2009年8月31日 星期一

老子新校新義之卅六

三十六 將欲翕之
將欲翕之,必固張之;將欲弱之,必固強之;將欲去之,必固舉之;將欲取之,必固予之;是謂微明。
柔弱勝強,魚不可脫於淵,邦利器不可以示人。
將欲翕之,必固張之;將欲弱之,必固強之。
弱之後「必固」帛書甲本毀損。
「翕」,帛書甲本作「拾」,乙本「从手从翕」,王本、今本作「歙」。「翕」、「歙」古字通。「翕」,合也。
「固」,帛書作「古」。「固」,當然、應然。
「張」,開也。
將使翕合者,必定先要使之張開;將使柔弱者,必定先要使之堅強。
將欲去之,必固舉之;將欲取之,必固予之;是謂微明。
「微明」,深幽不顯,道理清楚。
將使除去者,必定先要使之興舉;將要取得者,必定先要使之給予;這種「將欲者」雖未形之,而「已然者」必固先之,從其已然中逆探其將欲者,雖然幽隱不顯,但道理甚明,故曰「微明」。
柔弱勝強,魚不可脫於淵,邦利器不可以示人。
「魚不可」,帛書甲本毀損「可」字。
「淵」,帛書甲本作「潚」,乙本作「淵」。「淵」,深水也。
「邦利器」,治邦之利器也,治邦以德也。
「示」,帛書甲本作「視」,乙本作「示」。
柔弱勝過剛強,魚不可以脫離深淵,治邦之德,不可以誇示人前。

本章言為政者治國不可以離道,猶魚不可脫淵。
「翕之」、「弱之」,「去之」、「取之」,皆是「將欲」之事,「張之」、「強之」、「舉之」、「予之」,皆是必先已然之事。意謂若想要合之,必定先要張開;若想要弱之,必定先要強之;若想去之,必定先要舉之;若想取之,必定先要予之。
「翕之」、「弱之」,「去之」、「取之」,與「張之」、「強之」、「舉之」、「予之」義象皆相反,然在未「翕之」、「弱之」,「去之」、「取之」之前,必定先要「張之」、「強之」、「舉之」、「予之」。將欲「翕之」、「弱之」,「去之」、「取之」未成,必固「張之」、「強之」、「舉之」、「予之」,所謂「未得之前先要失」。
本章常被誤解為含有權謀詐術成分,這種誤解,源自韓非之說。
《韓非‧喻老》:「越王入宦於吳,而觀之伐齊以弊吳。吳兵既勝齊人於艾陵,張之江濟,強之於黃池,故可制五湖。曰:「將欲翕之,必固張之;將欲弱之,必固強之。」晉獻公將欲襲虞,遣之以璧馬;知伯將襲仇由,遣之以廣車。故曰:『將欲取之,必固予之。』起事於無形,而要大功於天下,是謂『微明』,處小弱而重自卑,損之,謂『弱勝強』也。」
韓非舉事例以證「將欲」與「必固」之理,先以「必固」來達到「將欲」之目的。
我們先從老子「慈、儉、不敢為天下先」的三寶說起,得知老子的動機不是為了「欲將」而後「必固」,亦非以「必固」去達到「欲將」的目的,世事之理,實非只是數理與邏輯推論,若從結果去論是非,往往是荒謬不實的,人之事理,需全面觀析之,而動機是不可不重視的問題,雖由事象觀之相同,但由於人與動機的不同,則便有不同的評價與意義。
「打人」是恨人現象,不是好事,這是一般人認可的準則,但若一律如此定論,則未免與事實不符 這要看是誰打誰,為麼打等因素確定後,才能定論是否是好事。「棒打親兒」不是「親」恨兒之現象,反倒是「愛深責切」的事實,不但不是壞事,反倒是好事,若硬說是壞事,「棒打親兒」也只是必要之惡也。
或可以舉很多事例,說明「棒打親兒」是某些父母是變態行為,以此否定「愛深責切」的事實,這就是「以偏概全」,以不正常去論正常,是極不可取的論理角度。
韓非故意曲解老道,硬把老子作為法家的背書,實是法家之本色也。老子本段文字,說明事物之本然現象之理。「張之」是「翕」之象也,「強之」是「弱」之始也,「舉之」是「去」之兆也,「予之」是「取」之得也。所謂「物極必反」、「物壯則老」的道理,正如《老子》第五十八章:「禍乎福之所倚,福乎禍之所伏」是也。
老子提出這些自然現象之理,目的是要人明白福禍等同,故不可以事物的現象來定論,勿以福、禍而失道,當以常心視之,順道而為之,則福禍之來去,不足以傷身害性,即使是因之而喪身,亦是《老子》第三十三章:「死而不亡者壽」。
《韓非‧喻老》:「勢重者,人君之淵也。君人者,勢重於人臣之間,失則隊可復得也。簡公失之於田成,晉公失之於六卿,而邦亡身死。故曰:『魚不可脫於淵。』賞罰者,邦之利器也,在君則制臣,在臣則勝君。君見賞,臣則損之以為德;君見罰,臣則益之以為威。人君見賞,而人臣用其勢;人君見罰,而人臣乘其威。故曰:『邦之利器,不可以示人。』」
君勢如魚之淵,失勢則困,魚脫淵則不可生,為君者必須重勢,重勢之道在於邦之利器,邦之利器在賞罰。君賞罰分明則利器堅,臣民皆服;臣民服則君權固,君權固則政令行,天下唾手而治也。
「魚不可脫於淵」是自然生態的事實,但韓非卻作如此注解,實遠離老子之道。君勢如魚之淵,失勢則困,魚脫淵則不可生,為君者必須重勢,翻檢《老子》,有那一句的道理是和韓非所說的理由相呼應?若如韓非者流,當然也可以在聖經中找到犯罪的理由,大罵上帝是罪惡的製造者,該上天堂和下地獄,上帝早已安排好了,若是升天堂的名單中沒名的,再如何行善修德都不會上天堂,若是名單有名,是否惡貫滿盈也可以上天堂,但聖經是真的是如此記載麼?聖經的本意就是這樣麼?
《韓非‧內儲說下》:「傳一、勢重者,人主之淵也,臣者,勢重之魚也。魚失於淵而不可復得也;人主失其勢重於臣,而不可復收也。古之人難正言,故託之於魚。賞罰者,利器也,君操之以制臣,臣得之以擁主。故君先見所賞,則臣鬻之以為德,君先見所罰,則臣鬻之以為威,故曰:『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。』」
依韓非之言,賞罰就是邦之利器也,操之在君則制臣,在臣則擁主。君要賞,臣則損之以為德,君要罰,臣則益之以為威,這與老子的「不言之教」的為政原則相牾,韓非之言左矣。
「賞罰」是法家治國之利器,實非道家治國之利器,後世學者,以為賞罰分明,政令通行無礙,則聖君可虛靜無為垂拱而治,這是錯誤的認知,更非老子之意。
王弼在本章的解注,也是深受法家和儒家的影響,而誤解老子之道。王弼說:「將欲除強梁、去暴亂,當以此四者。因物之性,令其自戮,
不以刑為大,以除將物也,故曰「微明」也。足其張,令之足。而又求其張,則眾所歙也。與其張之不足,而改其張者,愈益而己反危。」
依王弼說,除強梁,去暴亂,應要用「張之」、「強之」、「舉之」、「予之」四策略,結果才能「翕之」、「弱之」,「去之」、「取之」,以此說法,「張之」、「強之」、「舉之」、「予之」不是目的,而是達成「翕之」、「弱之」,「去之」、「取之」之前的手段。細思老子之人與言行,實非王弼所言,我們以四十一章作輔助工說明,四十一章:「明道如孛,夷道如纇,進道若如退,尚德如谷,大白如辱,廣德如不足,建德如偷,質真如愉。」老子明明是「明道」,世人以為是「昏暗」之道,「夷道」視作「崎嶇」之道,「進道」以為是「倒退」之道,「上德」以為是「不實」之道,「大白」則視作是「大辱」,「廣德」則以為是「不足」,「建德」以為是「怠惰」,「質真」以為是「阿謏奉承」,這就是上士與下士看「道」後所作的解釋與領悟,老子明明是「張之」、「強之」、「舉之」、「予之」,老子認為為政者真的「張之」、「強之」、「舉之」、「予之」,而「翕之」、「弱之」,「去之」、「取之」自然而得之,不是要為政者為了「翕之」、「弱之」,「去之」、「取之」而去「張之」、「強之」、「舉之」、「予之」。
老子要為政者「視素保樸,少私寡欲」,以達「絕智棄辨」、「絕為棄作」、「絕巧棄利」之境,老子要為政者「不尚賢」、「不貴難得之貨」、「不現可欲」,以達「無不治」之效,要為政者「不自是」、「不自見」、「不自伐」、「不自矝」,其目的是要「以為天下牧」,老子認為為政者的政治目的是「我無事而民自富,我無為而民自化,我好靜而民自正,我欲不欲而民自樸」,我們從這些話語中,試問那一句是韓非所言之理?王弼之說,謬也。
而王弼在解注「國之利器」中的「視人」為「任刑也」,更是荒唐。老子以「慈」為心,以「儉」為用,以「不敢為天下先」為念,豈能用一「刑」字來闡其義,「慈」、「儉」、「不敢為天下先」始能明其德。
老子治國之利器,「尚德無為」也,為政者當行「尚德無為」之事,不是把「尚德無為」作為「示人」之用。「尚德無為」是要做要行的,不是拿來「示人」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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