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十 以道佐人主者
以道佐人主者,不欲以兵強於天下,善者,果而已,不以取強。
果而弗伐,果而弗喬,果而弗矝,是謂果而不強,其事好長。
本章與「郭店楚墓竹簡《老子》」甲篇第四同文,當以「郭店楚簡」為本。
以道佐人主者,不欲以兵強於天下。
帛書本章句順甚亂,且衍文衍句甚多,於文後說明之。
「道」,郭簡書作「从行从人」,義謂人於路中行,帛書作「道」。以老子而言,「道」當指「順其本然」的「無事無為」之德。
「佐」,郭簡書作「从來从左」,帛書作「佐」,或作「差」。
「主」,郭簡書作「宔」,帛書作「主」。《爾雅‧釋訓下》:「公卿大夫謂之家,又謂主。」
「人主」,泛指執政者;「佐人主者」,泛指輔政之臣。
「欲」,郭簡作「谷」,帛書作「以」,當依簡本。
「強」,郭簡書作「从弓从口从二」,逞強圖霸之義。
輔政的人當以尚德無為之道來輔政,不會以武力逞霸於天下。
善者,果而已,不以取強。
「善者」,善於用兵者。
「果」:《爾雅‧釋詁》:「果,勝也。」
善於用兵者,只是會打勝仗而已,不因此而爭強。
果而弗伐,果而弗喬,果而弗矝,是謂果而不強。
「伐」,帛書乙本作「伐」。《玉篇‧人部》:「伐,自矝曰伐。」《孔傳》:「自功曰伐。」恃功自誇曰「伐」。
「驕」郭簡作「喬」,帛書乙本作「驕」。
「矝」,郭簡書作「从矛从命」,令通命,故此字當書作「矝」,作「矜」者形誤也。「自矝」,自我膨脹也。
是謂果而不強:言果而弗伐、弗驕、弗矝者,就是「不強」的表現。
戰爭勝者,不當恃功而自誇,不當恃功而自我驕狂,不當恃功而自我膨脹,勝者勿伐,勿驕,勿矝,這就是「果而不強」。
其事好長。
其事:「不強其事」。
「長」,郭簡此句歸下章,誤點標號也。帛書作「還」,依簡本作「長」。
果而不強者,他的事功必會長久不衰。
本篇言以無事無為之德作為輔政之臣,是不以武力逞強於天下,這樣的事功就會長久不衰。
郭簡與帛書甲本、乙本、及王本,在經文內容與句序上皆有相當的差異:帛書「師之所居,楚朸生之。……物壯則老,是謂之不道,不道蚤矣。」,乙本殘缺甚重,看似與通行本近,通行本「其事好還。師之所處,荊棘生焉,大軍之後,必有凶年。……物壯則老,是謂不道,不道早矣。」
依「郭店楚墓竹簡《老子》」的編輯,本章則在甲編第四,在「古之善為士者」篇前,這種編輯,較帛書系統合理。
《漢書‧嚴助傳》:淮南王劉安上書云:臣聞軍旅之後,必有凶年。又云:此《老子》所謂「師之所處,荊棘生焉」者也。
可見漢初淮南王所見《老子》文本,並無「大軍之後,必有凶年」八字,而河上公則誤衍而入正文,後人又據河上本改王弼本,故宋時范應元所見王本已有此八字。
帛書已衍「師之所居,楚朸生之」八字,通行本更衍「大軍之後,必有凶年」八字,本章此十六字肯定是衍文,當刪無誤。
帛書:「果而弗驕,果而弗矝,果而弗伐,果而不得已居,是謂果而不強。」帛書「果而不得已居」,簡本並無此句。依帛書文義觀之,「是謂果而不強」是「果而弗驕,果而弗矝,果而弗伐,果而不得已居」的結論,言「果者」在「不得已」的情況下「居」其事功,是可以接受的,這句話是老子原文否?疑之。
何謂「不得已」?「果而弗驕,果而弗矝,果而弗伐」怎會有「不得已」的狀況發生呢?「不得已」只是個藉口而已,不能信服人心。
疑「果而不得已居」句,乃後人所加,刪之。
而「物壯則老,是謂不道,不道早矣。」與本篇章旨不類,當是《老子》第五十五章「合德之厚者」之文,依郭簡當視作衍文刪之。
帛書「其事好還」,簡本作「其事好長」,帛書此句置在第三句,簡本則作本章結語,句序當依簡本。
「人主」,春秋之時,雖公卿大夫在「家」亦可稱「主」,以下句「不欲以兵強於天下」看,「人主」當指「天下最高統治者」。故「人主」不必界限於公卿大夫,當泛指執政者較宜;「佐人主者」,亦不必限於「士」,當泛指輔政之臣較宜。
「善者,果而已」,《論語‧子路》:「行必有果。」謂行必有成也。《說文》:「果,木實也。」
王弼注:果,猶濟也。言善用師者,趣以濟難而已矣,不以兵力取強於天下也。
王弼說善於用兵者,用兵只適用「濟難」而已。所謂「濟難」,「禁暴除亂」也;「果」,用兵達到「禁亂除暴」,事濟功成則止,而非「以兵強於天下」也。
《老子》三十五章:「執大象,天下往。往而不害,安坪大。」「以道佐人主者」,乃「執大象」以輔人主,天下因而「往」之,「往而不害,安坪大」,何有用兵濟難之理、之事?而以「濟難」作為「不得已而用之(兵)」的理由,老子指出此乃「樂殺人」者,是「不可得志於天下」者。老子認為用兵,是根本無法解決問題的,即是「善者」,只是「果而已」,問題還是沒有解決。
《老子》第三十一章:「兵者,不祥之器也。」以此看王弼言,用兵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用之,用兵的目的,不是「以兵強於天下」,只是達到「濟難」的成果便止。然三十一章:「不得已而用之,銛攏為上。」雖面對「濟難」,老子仍是極力反對用兵。若是「無事無為」之君,焉會弄成「不得已」的狀況?「無事無為」之君,已是「天下樂進而弗壓」,已是「天下莫能與之爭」的境界,根本「無難」,又何須「濟難」?疑王弼說已非老子之本義。
老子說「果而已」,實是認為用兵只是求勝而已,並不會解決「濟難」的問題,是不具任何正面的意涵。
「強」,在老子書中,亦有負面之義涵,《老子》第十二章:道「雖微,天地弗敢臣。」第五章:道是「微弱玄達」,第四十章:「返也者,道動也,弱也者,道之用也。」老子認為道是「虛而不屈,動而愈出」、「和光同塵、挫銳解紛」的「骨弱筋柔」之德,「強」者,「心使氣曰僵」,實非「長生久視之道」也。
若「果者」是「果而弗伐,果而不驕,果而不矝」,則另有意義,言當下之情況,戰事已有,如此之「善者」,事功才能維持長久。
以「無事無為」之德輔助人主者,根本不會想到用武力來逞強於天下。善用兵者,只不過是會打勝仗而已,善者不會因此而逞強威嚇。
戰勝者不恃功自誇、不驕狂、不自我膨脹,這就是「果而不強」的表現,他的事功自會長長久久。
2009年8月30日 星期日
老子新校新義之廿九
二十九 將欲取天下而為之
將欲取天下而為之,吾見其弗得已。
夫天下,神器也,非可為者也,非可執者也;為之者敗之,執之者失之。
物或行或隨,或噓或吹,或強或羸,或培或墮。是以聖人去甚,去泰,去奢。
將欲取天下而為之,吾見其弗得已。
「得已」,帛書甲本毀損。
「取」,趣也,趨也,治也。
「為之」,即後文之「為之者」之「為之」,言以「仁」、「義」、「禮」為治、執之。
「得」,成果也。
想以仁、義、禮來治理天下,我知道他是不會成功的。
夫天下,神器也,非可為者也,非可執者也;為之者敗之,執之者失之。
帛書本段挩「非可執者也」,因本段結語為「為之者敗之」,「執之者失之」。
依本句句後「執者失之」,得知前句應脫「非可執者也」,當依文義補之。又依「郭店楚簡《老子》」,後二句脫「之」字,句當「為之者」、「執之者」,如此義全也。
「夫天下,神」帛書甲本毀損。
「神器」,至尊至貴、至高無比之器,言治天下之權,即政權。
治天下乃神聖之器,不可靠現象之仁、義、禮為之、執之便可治者,故以仁、義、禮為治者,必敗之,必失之。
物或行或隨,或噓或吹,或強或羸,或培或墮。
「吹,或強或羸」,帛書甲本毀損。
「物」,物象也,即現象之事理,指世人情性。
「或」,有也。
「行」,先行也。
「隨」,隨後也。
「噓」,帛書作「炅」,乙本作「熱」,王本作「歔」,通行本作「噓」。以「吹」來看,當依通行本作「噓」。「噓」,出氣和緩也。
「吹」,出氣急促也。
「嬴」,弱也。
「培」,帛書甲本作「杯」,養也,往上游也。
「墮」,帛書甲本作「撱」,惰也,向下落也。
在現象中,有的先有的後,有的噓有的吹,有的強有的弱,有的往上,有的往下。
是以聖人去甚,去泰,去奢。
「聖」,帛書甲本作「聲」。「聖人」,為政者。
「去」,除也,遠離也。
「甚」,甚欲也,過分縱放一己之私欲。
「泰」,帛書甲本作「大」,過分享樂。
「奢」,帛書甲本作「楮」,過度浪費。
「甚」、「泰」、「奢」都是過分之意。
所以,為政者當行清靜無為之治,勿甚,勿泰,勿奢,天下自安。
本章言以「仁」、「義」、「禮」不能治天下,強為之敗也,強執之失也。為政者當行清靜無為之治,勿甚,勿泰,勿奢,天下自安。
「神器」,天下也。
「非可為者也,非可執者也」,言「仁」、「義」、「禮」皆是外得之現象,實非內德,因此不能治天下。
「為之者敗之,執之者失之」,為仁者拘於親疏,故有親疏之別;為義者取於利害,故有利害之別;為禮者分貴賤,故有貴賤之別。故仁、義、禮皆是為政者不可為、不可執,否則敗之、失之。
「物或行或隨,或噓或吹,或強或嬴,或培或墮」,說明人各有其本其才,為政者順才而用,不必作「強一」施為。
《老子》一個「或」字,道出為政之德。為政者不是為便利統治而把所有世人情性予以標準化,一個口令一個動作,這與老子「作而弗始,為而弗志,成而弗居」之理不合。世人情性不一,逆順反覆,本乃自然之實情,為政者當體悟大道而通達自然之性,行於大道而順應萬物之情,故因而不為,順而不施也。
王弼:「此之謂人事繁多,情性各異:有的行前,有的隨後;有的性緩,有的性急;有的剛強,有的柔弱;有的自愛,有的自毀。凡此皆明人事參差,聖人順而不施,因而不為,任其自然。」
「噓」,帛書作「炅」,乙本作「熱」,王本作「歔」,然此段文字皆是一正一反之義,故應下句之「吹」字,此字當作「噓」。
「甚」、「泰」、「奢」皆含「過分不當」之義。《老子》第四十六章:「罪莫厚乎甚欲,咎莫憯乎欲得,禍莫大乎不知足。」句中的「甚欲」、「欲得」、「不知足」義皆指本章的「甚、泰、奢」。貪得無厭則欲熾其心,縱欲無度傷身害性,尊榮富貴迷心惑志,為政者當去之。
河上公:「『甚』謂貪淫聲色,『奢』謂服飾飲食,『泰』謂宮室臺榭。去此三者,處中和,行無為,則天下自化。」
河上之言,又把「甚、泰、奢」分得過細,然明其旨至為重要。
本章「甚、泰、奢」,與《老子》第三十二章:「知止所以不殆。」三十七章:「知足以靜,而萬物將自定。」四十四章:「知足不辱,知止不殆,可以長久。」四十六章:「知足之為足,此恆足矣」義同。
世間萬物情性不一,尤其是人,更難以類之,為政者不可以任隨自身之志來治之,事實上也是無法成功的,為政者當允許且必須接受個別情性不同的呈現與發展,不能強「一」之。為政者要順個別情性之本然,任其發展,行不言之教,因其情性而導之,如此天下大治。
聖人去甚,去泰,去奢,皆言為政者勿以為治天下,當縱一己之意欲,逞一己之智能,一切政舉皆要強為之,力執之,老子以為不可,否則國失之,身亡之。
將欲取天下而為之,吾見其弗得已。
夫天下,神器也,非可為者也,非可執者也;為之者敗之,執之者失之。
物或行或隨,或噓或吹,或強或羸,或培或墮。是以聖人去甚,去泰,去奢。
將欲取天下而為之,吾見其弗得已。
「得已」,帛書甲本毀損。
「取」,趣也,趨也,治也。
「為之」,即後文之「為之者」之「為之」,言以「仁」、「義」、「禮」為治、執之。
「得」,成果也。
想以仁、義、禮來治理天下,我知道他是不會成功的。
夫天下,神器也,非可為者也,非可執者也;為之者敗之,執之者失之。
帛書本段挩「非可執者也」,因本段結語為「為之者敗之」,「執之者失之」。
依本句句後「執者失之」,得知前句應脫「非可執者也」,當依文義補之。又依「郭店楚簡《老子》」,後二句脫「之」字,句當「為之者」、「執之者」,如此義全也。
「夫天下,神」帛書甲本毀損。
「神器」,至尊至貴、至高無比之器,言治天下之權,即政權。
治天下乃神聖之器,不可靠現象之仁、義、禮為之、執之便可治者,故以仁、義、禮為治者,必敗之,必失之。
物或行或隨,或噓或吹,或強或羸,或培或墮。
「吹,或強或羸」,帛書甲本毀損。
「物」,物象也,即現象之事理,指世人情性。
「或」,有也。
「行」,先行也。
「隨」,隨後也。
「噓」,帛書作「炅」,乙本作「熱」,王本作「歔」,通行本作「噓」。以「吹」來看,當依通行本作「噓」。「噓」,出氣和緩也。
「吹」,出氣急促也。
「嬴」,弱也。
「培」,帛書甲本作「杯」,養也,往上游也。
「墮」,帛書甲本作「撱」,惰也,向下落也。
在現象中,有的先有的後,有的噓有的吹,有的強有的弱,有的往上,有的往下。
是以聖人去甚,去泰,去奢。
「聖」,帛書甲本作「聲」。「聖人」,為政者。
「去」,除也,遠離也。
「甚」,甚欲也,過分縱放一己之私欲。
「泰」,帛書甲本作「大」,過分享樂。
「奢」,帛書甲本作「楮」,過度浪費。
「甚」、「泰」、「奢」都是過分之意。
所以,為政者當行清靜無為之治,勿甚,勿泰,勿奢,天下自安。
本章言以「仁」、「義」、「禮」不能治天下,強為之敗也,強執之失也。為政者當行清靜無為之治,勿甚,勿泰,勿奢,天下自安。
「神器」,天下也。
「非可為者也,非可執者也」,言「仁」、「義」、「禮」皆是外得之現象,實非內德,因此不能治天下。
「為之者敗之,執之者失之」,為仁者拘於親疏,故有親疏之別;為義者取於利害,故有利害之別;為禮者分貴賤,故有貴賤之別。故仁、義、禮皆是為政者不可為、不可執,否則敗之、失之。
「物或行或隨,或噓或吹,或強或嬴,或培或墮」,說明人各有其本其才,為政者順才而用,不必作「強一」施為。
《老子》一個「或」字,道出為政之德。為政者不是為便利統治而把所有世人情性予以標準化,一個口令一個動作,這與老子「作而弗始,為而弗志,成而弗居」之理不合。世人情性不一,逆順反覆,本乃自然之實情,為政者當體悟大道而通達自然之性,行於大道而順應萬物之情,故因而不為,順而不施也。
王弼:「此之謂人事繁多,情性各異:有的行前,有的隨後;有的性緩,有的性急;有的剛強,有的柔弱;有的自愛,有的自毀。凡此皆明人事參差,聖人順而不施,因而不為,任其自然。」
「噓」,帛書作「炅」,乙本作「熱」,王本作「歔」,然此段文字皆是一正一反之義,故應下句之「吹」字,此字當作「噓」。
「甚」、「泰」、「奢」皆含「過分不當」之義。《老子》第四十六章:「罪莫厚乎甚欲,咎莫憯乎欲得,禍莫大乎不知足。」句中的「甚欲」、「欲得」、「不知足」義皆指本章的「甚、泰、奢」。貪得無厭則欲熾其心,縱欲無度傷身害性,尊榮富貴迷心惑志,為政者當去之。
河上公:「『甚』謂貪淫聲色,『奢』謂服飾飲食,『泰』謂宮室臺榭。去此三者,處中和,行無為,則天下自化。」
河上之言,又把「甚、泰、奢」分得過細,然明其旨至為重要。
本章「甚、泰、奢」,與《老子》第三十二章:「知止所以不殆。」三十七章:「知足以靜,而萬物將自定。」四十四章:「知足不辱,知止不殆,可以長久。」四十六章:「知足之為足,此恆足矣」義同。
世間萬物情性不一,尤其是人,更難以類之,為政者不可以任隨自身之志來治之,事實上也是無法成功的,為政者當允許且必須接受個別情性不同的呈現與發展,不能強「一」之。為政者要順個別情性之本然,任其發展,行不言之教,因其情性而導之,如此天下大治。
聖人去甚,去泰,去奢,皆言為政者勿以為治天下,當縱一己之意欲,逞一己之智能,一切政舉皆要強為之,力執之,老子以為不可,否則國失之,身亡之。
老子新校新義之廿八
二十八 知其雄
知其雄,守其雌,為天下溪,「為天下溪,恆德不離」。恆德不離,復歸嬰兒。
知其白,守其辱,為天下谷,「為天下谷,恆德乃足」。恆德乃足,復歸於樸。「知其白,守其黑,為天下式。為天下式,恆德不貣,恆德不貣,復歸於無極。」
樸散則為器,聖人用則為官長,夫大制無割。
本章文本有三,一為無重句,如敦煌本丁、遂州、顧歡三本無重句,一為重「為天下溪」,王本、今本重一句,三重為帛書本兩重句。疑帛書文本句重義覆,當依王本。
「知其白,守其黑,為天下式。為天下式,恆德不貸,恆德不貸,復歸於無極。」疑此段字句為衍文,當刪。
知其雄,守其雌,為天下溪,為天下溪,恆德不離,恆德不離,復歸於嬰兒。
「雄」,先也,尊也。
「雌」,後也,卑也。
「溪」,谿也,地勢低窪,水所歸流之處。
「恆」,常也。
「離」,帛書甲本作「雞」。乙本作「离」,王本、通行本作「離」。
「於」,帛書甲本脫,乙本毀損,王本有此字。
知為天下之尊而置身於卑者,如天下之谿谷,眾流所歸,常懷德不離,恆德不離,復歸若嬰兒之真樸。
知其白,守其辱,為天下谷,為天下谷,恆德乃足,恆德乃足,復歸於樸。
「足」、「足,復歸於樸」,帛書甲本毀損。
「知」,守也。
「白」,帛書甲本作「日」,乙本作「白」。「白」,清白。
「辱」,黑也。
「谷」,帛書二本作「浴」。王本、通行本作「谷」。
「樸」,真也。
堅守清白,承受黑汙,如溪谷居下,受天下之垢,受天下之垢,經常懷德而知足,經常懷德而知足,再歸返真樸之道。
樸散則為器,聖人用則為官長,夫大制無割。
「樸」,《老子》第三十二章:「道恆無名,樸。」「樸」,道也。
道分散成存於萬物之中,萬物各成其器,各具特性,為政者當因其特性本然立為官長,完善的政治,就是各順其本然生息,渾然天成,復歸於樸。
本章言為政者有不爭之德,如谿、如嬰兒,能知白守黑,為天下谷,能無藏,受天下之垢。
「雄」、「雌」,王弼:「雄,先之屬。雌,後之屬也。知為天下之先者必後也。是以聖人後其身而三先也。谿不求物,而物自歸之。嬰兒不用智,而合自然之智。」
「白」,《老子》第四十一章:「大白如辱」。「辱」,黑也;十三章「寵辱若驚」,老子書用「寵辱」,不見用「日(榮)辱」。故與下句「知其白,守其黑」義同,衡此二句,疑下句乃衍文。
王弼:「樸,真也。真散則百行出、殊類生,若器也。聖人因其分散,故為長官。以善為師,以不善為資,移風俗,復使歸於一也。大制者,以天下之心為心。故無割也。」
王弼「移風俗」說,不合老道。
為政者依循其本資特性,為之立官長。
「大制不割」,完善的政治,是不會割裂的,尚德無為,順其自然而渾然自成。
大制是順應萬物之本然,萬物各保其樸以生息。
校理本章內文之補述:
知其白,守其黑,為天下式。
「白」,帛書甲本缺漏,依乙本補之。
「式」,規也。
疑前句「知其日,守其辱,為天下谷。」「日」和本句的「白」可能形誤,「辱」和本句的「黑」同義,認為這兩句乃「句覆義重」,當刪。
為天下式,恆德不貣,恆德不貣,復歸於無極。
「貣」,乙本作「貸」,王本作「忒」。「貣」,通「貸」亦通「忒」。
「忒」,《易‧豫》:「天地以順動,故日月不過,而四時不忒。」
「忒」,變更,差錯也。
「無極」,太極也,無邊無窮,指生宇宙萬物之本源,道也。
《老子》並無「無極」之詞,疑是《莊子》用語。帛書「知其白,守其黑,為天下式。為天下式,恆德不貣,復歸於無極。」句重義覆,疑帛書衍,當刪。
《莊子‧天下》:「老聃曰:『知其雄,守其雌,為天下谿;知其白,守其辱,為天下谷。』人皆取先,己獨取後,曰受天下之垢;人皆取實,己獨取虛,無藏也故有餘,巋然而有餘。」莊子引錄《老子》本章時,不引「無極」以明老子之道,實無道理。可見《老子》古本當無此句。
或疑前句「知其日,守其辱,為天下谷。」「日」和本句的「白」可能形誤,「辱」和本句的「黑」同義,認為這兩句乃「句覆義重」,當刪後句。
然在帛書未出土前,這種懷疑已存在,但帛書出土後,帛書亦如此,可見此語可能在帛書編冊之時所誤入。
老子常以「溪」、「谷」為喻,說明為政者當如「溪」如「谷」。溪谷居於下,除了含有卑下之意外,還有「虛」義,為政者當效溪谷之卑下與虛,故要知雄守雌;由於溪谷居下,故能受天下之垢,故為政者亦當要受天下之垢,故要知白守黑。
楚莊王伐鄭,鄭伯肉袒牽羊以逆;莊王曰:「其君能下人,必能信用其民矣。」遂舍之。
楚莊王攻打鄭國,鄭國即將敗亡。鄭襄公脫去上衣,牽羊到城門口去迎接楚莊王,楚莊王說:「鄭國的國君能如此地卑下,一定能得到鄭國人民的信用。」於是和鄭國簽盟,班師回楚。
鄭襄公「肉袒牽羊以逆」,這是何等大的屈辱卑下,但鄭襄公能知雄守雌,為鄭國溪,受鄭國之垢,結果不但保住了國家,也保住了自己的生命與地位。
越王句踐兵敗,做了吳王夫差的臣僕,三年之中,不露半點倦色,取得夫差的信任,才得釋放,回越後又臥薪嚐膽二十年,結果復國成功,並一舉消滅了吳國。
句踐為臣為僕,三年不倦,這是句踐知白守黑,為越國谷,受越國之垢,結果是復國成功。
鄭襄公、句踐之例,旨在說明「知雄守雌」,「知白守黑」的道理,他們皆能如溪如谷,受天下之垢。
為政者若不明此理,位居民上而又不以言下之,位居民前而又不以身後之,要名要利、要權要貴,好的自己優先拿,不好的全推給他人,這樣的為政者,又如何能信用其民呢?
為政者要成為天下之溪谷,受天下之垢,位在民上而以言下之,位居民前而以身後之,這才能深受人民之愛戴,自能長生久視。
《老子》第七十八章:「受邦之垢,是謂社稷之主;受邦之不祥,是謂天下之王。」
「知其白,守其黑,為天下式。為天下式,恆德不貣,恆德不貣,復歸於無極。」
本章內文當如後:
知其雄,守其雌,為天下溪,恆德不離,復歸於嬰兒。知其白,守其辱,為天下谷,恆德乃足,復歸於樸。樸散則為器,聖人用則為官長,夫大制無割。
知其雄,守其雌,為天下溪,「為天下溪,恆德不離」。恆德不離,復歸嬰兒。
知其白,守其辱,為天下谷,「為天下谷,恆德乃足」。恆德乃足,復歸於樸。「知其白,守其黑,為天下式。為天下式,恆德不貣,恆德不貣,復歸於無極。」
樸散則為器,聖人用則為官長,夫大制無割。
本章文本有三,一為無重句,如敦煌本丁、遂州、顧歡三本無重句,一為重「為天下溪」,王本、今本重一句,三重為帛書本兩重句。疑帛書文本句重義覆,當依王本。
「知其白,守其黑,為天下式。為天下式,恆德不貸,恆德不貸,復歸於無極。」疑此段字句為衍文,當刪。
知其雄,守其雌,為天下溪,為天下溪,恆德不離,恆德不離,復歸於嬰兒。
「雄」,先也,尊也。
「雌」,後也,卑也。
「溪」,谿也,地勢低窪,水所歸流之處。
「恆」,常也。
「離」,帛書甲本作「雞」。乙本作「离」,王本、通行本作「離」。
「於」,帛書甲本脫,乙本毀損,王本有此字。
知為天下之尊而置身於卑者,如天下之谿谷,眾流所歸,常懷德不離,恆德不離,復歸若嬰兒之真樸。
知其白,守其辱,為天下谷,為天下谷,恆德乃足,恆德乃足,復歸於樸。
「足」、「足,復歸於樸」,帛書甲本毀損。
「知」,守也。
「白」,帛書甲本作「日」,乙本作「白」。「白」,清白。
「辱」,黑也。
「谷」,帛書二本作「浴」。王本、通行本作「谷」。
「樸」,真也。
堅守清白,承受黑汙,如溪谷居下,受天下之垢,受天下之垢,經常懷德而知足,經常懷德而知足,再歸返真樸之道。
樸散則為器,聖人用則為官長,夫大制無割。
「樸」,《老子》第三十二章:「道恆無名,樸。」「樸」,道也。
道分散成存於萬物之中,萬物各成其器,各具特性,為政者當因其特性本然立為官長,完善的政治,就是各順其本然生息,渾然天成,復歸於樸。
本章言為政者有不爭之德,如谿、如嬰兒,能知白守黑,為天下谷,能無藏,受天下之垢。
「雄」、「雌」,王弼:「雄,先之屬。雌,後之屬也。知為天下之先者必後也。是以聖人後其身而三先也。谿不求物,而物自歸之。嬰兒不用智,而合自然之智。」
「白」,《老子》第四十一章:「大白如辱」。「辱」,黑也;十三章「寵辱若驚」,老子書用「寵辱」,不見用「日(榮)辱」。故與下句「知其白,守其黑」義同,衡此二句,疑下句乃衍文。
王弼:「樸,真也。真散則百行出、殊類生,若器也。聖人因其分散,故為長官。以善為師,以不善為資,移風俗,復使歸於一也。大制者,以天下之心為心。故無割也。」
王弼「移風俗」說,不合老道。
為政者依循其本資特性,為之立官長。
「大制不割」,完善的政治,是不會割裂的,尚德無為,順其自然而渾然自成。
大制是順應萬物之本然,萬物各保其樸以生息。
校理本章內文之補述:
知其白,守其黑,為天下式。
「白」,帛書甲本缺漏,依乙本補之。
「式」,規也。
疑前句「知其日,守其辱,為天下谷。」「日」和本句的「白」可能形誤,「辱」和本句的「黑」同義,認為這兩句乃「句覆義重」,當刪。
為天下式,恆德不貣,恆德不貣,復歸於無極。
「貣」,乙本作「貸」,王本作「忒」。「貣」,通「貸」亦通「忒」。
「忒」,《易‧豫》:「天地以順動,故日月不過,而四時不忒。」
「忒」,變更,差錯也。
「無極」,太極也,無邊無窮,指生宇宙萬物之本源,道也。
《老子》並無「無極」之詞,疑是《莊子》用語。帛書「知其白,守其黑,為天下式。為天下式,恆德不貣,復歸於無極。」句重義覆,疑帛書衍,當刪。
《莊子‧天下》:「老聃曰:『知其雄,守其雌,為天下谿;知其白,守其辱,為天下谷。』人皆取先,己獨取後,曰受天下之垢;人皆取實,己獨取虛,無藏也故有餘,巋然而有餘。」莊子引錄《老子》本章時,不引「無極」以明老子之道,實無道理。可見《老子》古本當無此句。
或疑前句「知其日,守其辱,為天下谷。」「日」和本句的「白」可能形誤,「辱」和本句的「黑」同義,認為這兩句乃「句覆義重」,當刪後句。
然在帛書未出土前,這種懷疑已存在,但帛書出土後,帛書亦如此,可見此語可能在帛書編冊之時所誤入。
老子常以「溪」、「谷」為喻,說明為政者當如「溪」如「谷」。溪谷居於下,除了含有卑下之意外,還有「虛」義,為政者當效溪谷之卑下與虛,故要知雄守雌;由於溪谷居下,故能受天下之垢,故為政者亦當要受天下之垢,故要知白守黑。
楚莊王伐鄭,鄭伯肉袒牽羊以逆;莊王曰:「其君能下人,必能信用其民矣。」遂舍之。
楚莊王攻打鄭國,鄭國即將敗亡。鄭襄公脫去上衣,牽羊到城門口去迎接楚莊王,楚莊王說:「鄭國的國君能如此地卑下,一定能得到鄭國人民的信用。」於是和鄭國簽盟,班師回楚。
鄭襄公「肉袒牽羊以逆」,這是何等大的屈辱卑下,但鄭襄公能知雄守雌,為鄭國溪,受鄭國之垢,結果不但保住了國家,也保住了自己的生命與地位。
越王句踐兵敗,做了吳王夫差的臣僕,三年之中,不露半點倦色,取得夫差的信任,才得釋放,回越後又臥薪嚐膽二十年,結果復國成功,並一舉消滅了吳國。
句踐為臣為僕,三年不倦,這是句踐知白守黑,為越國谷,受越國之垢,結果是復國成功。
鄭襄公、句踐之例,旨在說明「知雄守雌」,「知白守黑」的道理,他們皆能如溪如谷,受天下之垢。
為政者若不明此理,位居民上而又不以言下之,位居民前而又不以身後之,要名要利、要權要貴,好的自己優先拿,不好的全推給他人,這樣的為政者,又如何能信用其民呢?
為政者要成為天下之溪谷,受天下之垢,位在民上而以言下之,位居民前而以身後之,這才能深受人民之愛戴,自能長生久視。
《老子》第七十八章:「受邦之垢,是謂社稷之主;受邦之不祥,是謂天下之王。」
「知其白,守其黑,為天下式。為天下式,恆德不貣,恆德不貣,復歸於無極。」
本章內文當如後:
知其雄,守其雌,為天下溪,恆德不離,復歸於嬰兒。知其白,守其辱,為天下谷,恆德乃足,復歸於樸。樸散則為器,聖人用則為官長,夫大制無割。
老子新校新義之廿七
二十七 善行者無轍跡
善行者無轍跡;善言者無瑕謫;善數者不用籌策。善閉者無關鑰,而不可啟也;善結者無纏約,而不可解也。
是以聖人恆善救人,而無棄人,物無棄材,是謂襲明。
故善人,善人之師;不善人,善人之資也。
不貴其師,不愛其資,唯知乎大迷,是謂妙要。
善行者無轍跡;善言者無瑕謫;善數者不用檮策。
「善言者」,帛書甲本毀損「善」字。
「轍」,帛書甲本作「勶」,車輪。。
「善行者」,善走者。
「轍跡」,行車痕跡。車痕馬跡。
「善言者」,善的政教號令。
「瑕」,玉之斑點,泛指疵病、過失。
「謫」,帛書作「適」。「謫」,《廣雅‧釋詁一》:「謫,責也。」《玉‧言部》:「謫,咎也。」《通俗文》:「罰罪曰謫。」
「善數者」,善於計數者。
「籌」,帛書作「檮」。
「檮策」,古時計算的器具。
善走的人,不會留下任何痕跡;善之政令,不會有瑕疵而有咎責;善於計數的人,不必用計算器具。
善閉者無關鑰,而不可啟也;善結者無纏約,而不可解也。
「無瀍」帛書甲本毀損。
「善閉者」,善於關閉門戶的人。
「鑰」,帛作「籥」。
「關鑰」,關門開門之工具,今之鎖類也。
「纏」,帛書「從糸從黑」,或作「纆」,「纆」兩、三股合成的繩,王本作「繩」,通行本作「纏」。
「約」,束也。
善於關閉開的人,不用鎖具,而別人無法打開;善於打結者,不用繩索綑結,他人無法可解。
是以聖人恆善救人,而無棄人,物無棄材,是謂襲明。
「救」,用也。
「材」,帛書作「財」。
「襲明」,因順常道也。
因此,為政者經常善於做到人盡其才,因而不會棄人不用,常是善於做到物盡其用,所以不會有廢棄之材,這是順應恆道而用之。
故善人,善人之師;不善人,善人之資也。
「人,善人」帛書甲本毀損。
「資」,帛書甲本作「齎」,用也,資助也。
所以,善人當是善人的表率,不善人,對善人亦有資助。
不貴其師,不愛其資,雖知乎大迷,是謂妙要。
「雖」,帛書甲本作「唯」,當依乙本作「雖」。
「知」,智也。
「迷」,帛書甲本作「眯」。
「妙」,帛書作「眇」。
不重視他的表率,不愛惜他的資助,雖以智巧逞能,但也是大惑不解,這就是精妙深奧的道理所在。
本章言為政者沒有不可用之人,亦無不可用之物,為政者當善用所有人,所有物,這樣才能人盡其才,物盡其用。
為政者當尊道尚德,無事無為,故無可棄之人,亦無可棄之材,有用無用皆用之。
「善言者無瑕謫」,言,政教號令也。善言者尚德無為,行不言之教,而民「自富」、「自化」、「自定」、「自樸」,故無咎責可言。
王弼:「因物之數,不假形也。因物自然,不設不施,故不用『關健』、『繩約』,而不可開解也。此五者,皆言不造不施,不以形制物也。」
「關健」,即帛書本之「關籥」。
「繩約」。即帛書本之「纏約」。
「五者」,指善行者、善言者、善數者、善閉者、善結者。
天地萬物,各有本性,各循本然,故當順乎萬物之本性本然而為之,不恃己之智能強為之,不以形制物,則天下之人皆可盡用才,天下之物皆能盡其用。
「是以聖人恆善救人,而無棄人,物無棄材,是謂襲明。」王本在「是以聖人常善救人,故無棄人;常善救物,故無棄物,是謂襲明。」句中「常善救物」疑是後人所加。
王弼:「聖人不立形名而檢於物,不造進向以殊棄不肖。輔萬物之自然而不為始,故曰『無棄人』也。不尚賢能,則民不爭;不貴難得之貨,則民不為盜;不見可欲,則民心不亂。常使民心無欲無惑,則無棄人矣。」
從王弼的解注中,看不到「常善救物,故無救物」的解注,原或不可考,但王本可能原句亦無此句,故當依帛書刪之。
材之有用與否,不是材本身之問題,問題出在用材者,用之不當,有用之材,亦成無用之材,用之得當,無用之材,亦成有用之材。
派書法家去參加拳擊比賽,結果一上場就被對手擊倒,被譏為「沒用的東西」;派拳擊手參加書法比賽,結果是群鬼畫符,被譏為「沒用的傢伙」,事實上不是他們沒有用,是派他們參加不當的比賽所致,是「派」他們參加比賽的人出了問題。
《老子》四十九章:「善者善之,不善者亦善之,得善也。」言才者當善用之,所謂不才者亦要善用之,這才能使才者與不才者,都能盡其才,各適其適,各展其才,故曰「得善也」。所謂得善也,就是所有的人,在為政者心目中,都是有用之材,所有的物,都是有用之物。
所謂人才,只有類別不同,沒有大小之別。若是適才適用,「小才」也能盡其才,作用無窮;若是不適才不適用,「大才」也無法展其才,不但是「大而不當」,全無作用,甚至是「反作用」。為政者用人,能任憑一己之悅乎?能逞一己之欲乎?
為政者不貴玉賤石,視玉石如一,使玉石各盡其用,而無廢棄,這就是順應恆道而用之。正所謂「天生萬物皆有用」是也。
或曰「不知其用」,不知其用並非其無用,只是不知如何使其有用也。
為政者順道而為之,故知天下沒有無用之人,只是用人者用之得當與否的問題,用人不當,有用變無用,為政明乎此理,故「無棄人」,而天下之物皆有用,故「無棄材」,為政者當明白「天生萬物必有其用」,以為天下有無用之人、有無用之材,這不是為政者用人應有態度。
《韓非.喻老》:「周有玉版,紂令膠鬲索之,文王不與;費仲來求,因予之。是膠鬲賢,而費仲無道也。周惡賢者之得志也,故予費仲。文王舉太公於渭濱者,貴之也;而資費仲玉版者,是愛之也。故曰『不貴其師,不愛其資,雖知大迷,是謂要妙。』(喻老最後一節)」
膠鬲:紂忠臣。
費仲:紂諛臣。
太公:善人。
文王:善人。
「不貴其師,不愛其資」,文王予費仲玉版之事,說明「愛資」之理,以舉太公之事說明「貴師」之理,以此來論,帛書「善人,善人之師,不善人,善人之資」說無誤,王本「不」字乃誤也,當依帛書更正之。
《韓非‧喻老》,以「貴師、愛資」為處世之要妙。
「故善人,善人之師;不善人,善人之資也。」帛書「善人,善人之師」,王本作「善人,不善人之師」,王本衍一「不」字,一字之差,義謬千里。此語與《論語》:「見賢思齊」義同。「不善人,善人之資也」,「資」除了有「足以戒之」之義外,另有助不善之人遷善之義。
善行者無轍跡;善言者無瑕謫;善數者不用籌策。善閉者無關鑰,而不可啟也;善結者無纏約,而不可解也。
是以聖人恆善救人,而無棄人,物無棄材,是謂襲明。
故善人,善人之師;不善人,善人之資也。
不貴其師,不愛其資,唯知乎大迷,是謂妙要。
善行者無轍跡;善言者無瑕謫;善數者不用檮策。
「善言者」,帛書甲本毀損「善」字。
「轍」,帛書甲本作「勶」,車輪。。
「善行者」,善走者。
「轍跡」,行車痕跡。車痕馬跡。
「善言者」,善的政教號令。
「瑕」,玉之斑點,泛指疵病、過失。
「謫」,帛書作「適」。「謫」,《廣雅‧釋詁一》:「謫,責也。」《玉‧言部》:「謫,咎也。」《通俗文》:「罰罪曰謫。」
「善數者」,善於計數者。
「籌」,帛書作「檮」。
「檮策」,古時計算的器具。
善走的人,不會留下任何痕跡;善之政令,不會有瑕疵而有咎責;善於計數的人,不必用計算器具。
善閉者無關鑰,而不可啟也;善結者無纏約,而不可解也。
「無瀍」帛書甲本毀損。
「善閉者」,善於關閉門戶的人。
「鑰」,帛作「籥」。
「關鑰」,關門開門之工具,今之鎖類也。
「纏」,帛書「從糸從黑」,或作「纆」,「纆」兩、三股合成的繩,王本作「繩」,通行本作「纏」。
「約」,束也。
善於關閉開的人,不用鎖具,而別人無法打開;善於打結者,不用繩索綑結,他人無法可解。
是以聖人恆善救人,而無棄人,物無棄材,是謂襲明。
「救」,用也。
「材」,帛書作「財」。
「襲明」,因順常道也。
因此,為政者經常善於做到人盡其才,因而不會棄人不用,常是善於做到物盡其用,所以不會有廢棄之材,這是順應恆道而用之。
故善人,善人之師;不善人,善人之資也。
「人,善人」帛書甲本毀損。
「資」,帛書甲本作「齎」,用也,資助也。
所以,善人當是善人的表率,不善人,對善人亦有資助。
不貴其師,不愛其資,雖知乎大迷,是謂妙要。
「雖」,帛書甲本作「唯」,當依乙本作「雖」。
「知」,智也。
「迷」,帛書甲本作「眯」。
「妙」,帛書作「眇」。
不重視他的表率,不愛惜他的資助,雖以智巧逞能,但也是大惑不解,這就是精妙深奧的道理所在。
本章言為政者沒有不可用之人,亦無不可用之物,為政者當善用所有人,所有物,這樣才能人盡其才,物盡其用。
為政者當尊道尚德,無事無為,故無可棄之人,亦無可棄之材,有用無用皆用之。
「善言者無瑕謫」,言,政教號令也。善言者尚德無為,行不言之教,而民「自富」、「自化」、「自定」、「自樸」,故無咎責可言。
王弼:「因物之數,不假形也。因物自然,不設不施,故不用『關健』、『繩約』,而不可開解也。此五者,皆言不造不施,不以形制物也。」
「關健」,即帛書本之「關籥」。
「繩約」。即帛書本之「纏約」。
「五者」,指善行者、善言者、善數者、善閉者、善結者。
天地萬物,各有本性,各循本然,故當順乎萬物之本性本然而為之,不恃己之智能強為之,不以形制物,則天下之人皆可盡用才,天下之物皆能盡其用。
「是以聖人恆善救人,而無棄人,物無棄材,是謂襲明。」王本在「是以聖人常善救人,故無棄人;常善救物,故無棄物,是謂襲明。」句中「常善救物」疑是後人所加。
王弼:「聖人不立形名而檢於物,不造進向以殊棄不肖。輔萬物之自然而不為始,故曰『無棄人』也。不尚賢能,則民不爭;不貴難得之貨,則民不為盜;不見可欲,則民心不亂。常使民心無欲無惑,則無棄人矣。」
從王弼的解注中,看不到「常善救物,故無救物」的解注,原或不可考,但王本可能原句亦無此句,故當依帛書刪之。
材之有用與否,不是材本身之問題,問題出在用材者,用之不當,有用之材,亦成無用之材,用之得當,無用之材,亦成有用之材。
派書法家去參加拳擊比賽,結果一上場就被對手擊倒,被譏為「沒用的東西」;派拳擊手參加書法比賽,結果是群鬼畫符,被譏為「沒用的傢伙」,事實上不是他們沒有用,是派他們參加不當的比賽所致,是「派」他們參加比賽的人出了問題。
《老子》四十九章:「善者善之,不善者亦善之,得善也。」言才者當善用之,所謂不才者亦要善用之,這才能使才者與不才者,都能盡其才,各適其適,各展其才,故曰「得善也」。所謂得善也,就是所有的人,在為政者心目中,都是有用之材,所有的物,都是有用之物。
所謂人才,只有類別不同,沒有大小之別。若是適才適用,「小才」也能盡其才,作用無窮;若是不適才不適用,「大才」也無法展其才,不但是「大而不當」,全無作用,甚至是「反作用」。為政者用人,能任憑一己之悅乎?能逞一己之欲乎?
為政者不貴玉賤石,視玉石如一,使玉石各盡其用,而無廢棄,這就是順應恆道而用之。正所謂「天生萬物皆有用」是也。
或曰「不知其用」,不知其用並非其無用,只是不知如何使其有用也。
為政者順道而為之,故知天下沒有無用之人,只是用人者用之得當與否的問題,用人不當,有用變無用,為政明乎此理,故「無棄人」,而天下之物皆有用,故「無棄材」,為政者當明白「天生萬物必有其用」,以為天下有無用之人、有無用之材,這不是為政者用人應有態度。
《韓非.喻老》:「周有玉版,紂令膠鬲索之,文王不與;費仲來求,因予之。是膠鬲賢,而費仲無道也。周惡賢者之得志也,故予費仲。文王舉太公於渭濱者,貴之也;而資費仲玉版者,是愛之也。故曰『不貴其師,不愛其資,雖知大迷,是謂要妙。』(喻老最後一節)」
膠鬲:紂忠臣。
費仲:紂諛臣。
太公:善人。
文王:善人。
「不貴其師,不愛其資」,文王予費仲玉版之事,說明「愛資」之理,以舉太公之事說明「貴師」之理,以此來論,帛書「善人,善人之師,不善人,善人之資」說無誤,王本「不」字乃誤也,當依帛書更正之。
《韓非‧喻老》,以「貴師、愛資」為處世之要妙。
「故善人,善人之師;不善人,善人之資也。」帛書「善人,善人之師」,王本作「善人,不善人之師」,王本衍一「不」字,一字之差,義謬千里。此語與《論語》:「見賢思齊」義同。「不善人,善人之資也」,「資」除了有「足以戒之」之義外,另有助不善之人遷善之義。
老子新校新義之廿六
二十六 重為輕根
重為輕根,靜為趮君,是以君子終日行,不離其輜重。雖有環觀,燕處則昭若。
若何萬乘之王,而以身輕於天下?輕則失本,趮則失君。
重為輕根,靜為躁君,是以君子終日行,不離其輜重。
「重為輕根」,帛書甲本毀損「重」字。
「輕」,帛書甲本作「巠」。
「靜」,帛書甲本作「清」。
「趮」,通行本作「躁」。「趮」,疾也,躁動也。
「終」,帛書甲本作「眾」。
「離」,帛書甲本作「蘺」。
「輜」,帛書作「甾」。
「君子」,《老子》第三十一章:「君子居則貴左,用兵則貴右。」言輔政之公卿大夫。
「終」,帛書甲本作「眾」,乙本作「冬」,通行本作「終」。
「甾」,帛書皆作「甾」,通行本作「輜」。
「甾重」,即「輜重」,軍中載器物糧食之車也。
重車為輕車之根本,靜為主,趮為從,所以,君子用兵之時,終日行走,皆不離其輜重。
雖有環觀,燕處則昭若。
「則昭」,帛書甲本毀損。
「雖」,帛書甲本作「唯」,乙本作「雖」。
「環觀」,「環」,還也。「觀」,帛書作「官」,館也。
「燕處」,燕居也,安居之意。
「昭若」,昭然若揭,十分明顯之意。
雖返居行館,安居時,君子心中更明此理。
若何萬乘之王,而以身輕於天下?輕則失本,趮則失君。
「若何」、為何。
「萬乘之君」,大國之統治者。
「於」,為也。
「以身輕於天下」,言以天下而輕其身,言統治者為物欲外得而傷其性害其身。
「失本」,失其重也,失其根本,引申為亡其國也。
「失君」,失其靜也,引申為亡其身也。
為何萬乘之君,不以自身為重為靜,反而輕躁傷身害性呢?輕則失其國,重則亡其命。
本章言為政者不可輕身於天下,當「重」、「靜」,不可「輕」、「躁」,否則,輕則亡國,重則亡身。
《韓非‧喻老》:「制在己曰『重』,不離位曰『靜』。重則能使輕,靜則能使躁。故曰『重為輕根,靜為躁君』。故曰『君子終日行,不離輜重』也。」
「制在己曰重」,「制在己」,言權在己也。老子不言權勢。這是以法家的角度來說《老》,不是以老解老,故不從。
韓非乃法家,故其所謂<解老>、<喻老>,實不合老子本義,韓非只不過是裁剪老子之說,以補法家之不足,讓冷酷之法家理論,加些人性的味道而已。故不可以韓非之說來解老子之學。
韓非<解老>、<喻老>所引老子文,只是證明在韓非之時《老子》的文本內容,這是可取之處,其義不可取。
王弼:「凡物,輕不能載重,小不能鎮大。不行者使行,不動者制動。是以重必為輕根,靜必為躁君也。以重為本,故不離。」
陳錫勇:「『靜為趮君』,言『靜為主而趮為從』,亦謂『主帥靜而兵卒動也』。『重為輕根,靜為躁君』是以戰爭為喻。《孫子兵法‧軍事》:『軍無輕重則亡。』《史記‧孫子傳》:『田忌為將,而孫子(臏)為師,居輜重中,坐為計謀。』皆重為輕根之證也,運籌策帷帳之中,決勝負千里之外,則又靜主趮從之謂也。」[一]
「身輕」,不以自身之德為重,妄以外得而忘其身。
「於天下」,為天下。
「若何萬乘之王,而以身輕於天下?」,為甚麼萬乘之王,不思尊道修德,時時妄以外得而忘其身,如此不重視自身之德的萬乘之王,能為天下帶來安定幸福嗎?無德之王,輕身為天下,只會讓天下更是混亂不安。
老子此語,充滿了沈痛與感嘆。老子之時,為政者個個是圖霸爭強,置人民生死於度外,孰不知,為政者當以養民安民為本,逞強圖霸實非治國之本。
「輕則失本,趮則失君」,言「輕身則亡其國,趮動則亡其身」。
[一] 陳錫勇 《老子校正》 頁二四二。
重為輕根,靜為趮君,是以君子終日行,不離其輜重。雖有環觀,燕處則昭若。
若何萬乘之王,而以身輕於天下?輕則失本,趮則失君。
重為輕根,靜為躁君,是以君子終日行,不離其輜重。
「重為輕根」,帛書甲本毀損「重」字。
「輕」,帛書甲本作「巠」。
「靜」,帛書甲本作「清」。
「趮」,通行本作「躁」。「趮」,疾也,躁動也。
「終」,帛書甲本作「眾」。
「離」,帛書甲本作「蘺」。
「輜」,帛書作「甾」。
「君子」,《老子》第三十一章:「君子居則貴左,用兵則貴右。」言輔政之公卿大夫。
「終」,帛書甲本作「眾」,乙本作「冬」,通行本作「終」。
「甾」,帛書皆作「甾」,通行本作「輜」。
「甾重」,即「輜重」,軍中載器物糧食之車也。
重車為輕車之根本,靜為主,趮為從,所以,君子用兵之時,終日行走,皆不離其輜重。
雖有環觀,燕處則昭若。
「則昭」,帛書甲本毀損。
「雖」,帛書甲本作「唯」,乙本作「雖」。
「環觀」,「環」,還也。「觀」,帛書作「官」,館也。
「燕處」,燕居也,安居之意。
「昭若」,昭然若揭,十分明顯之意。
雖返居行館,安居時,君子心中更明此理。
若何萬乘之王,而以身輕於天下?輕則失本,趮則失君。
「若何」、為何。
「萬乘之君」,大國之統治者。
「於」,為也。
「以身輕於天下」,言以天下而輕其身,言統治者為物欲外得而傷其性害其身。
「失本」,失其重也,失其根本,引申為亡其國也。
「失君」,失其靜也,引申為亡其身也。
為何萬乘之君,不以自身為重為靜,反而輕躁傷身害性呢?輕則失其國,重則亡其命。
本章言為政者不可輕身於天下,當「重」、「靜」,不可「輕」、「躁」,否則,輕則亡國,重則亡身。
《韓非‧喻老》:「制在己曰『重』,不離位曰『靜』。重則能使輕,靜則能使躁。故曰『重為輕根,靜為躁君』。故曰『君子終日行,不離輜重』也。」
「制在己曰重」,「制在己」,言權在己也。老子不言權勢。這是以法家的角度來說《老》,不是以老解老,故不從。
韓非乃法家,故其所謂<解老>、<喻老>,實不合老子本義,韓非只不過是裁剪老子之說,以補法家之不足,讓冷酷之法家理論,加些人性的味道而已。故不可以韓非之說來解老子之學。
韓非<解老>、<喻老>所引老子文,只是證明在韓非之時《老子》的文本內容,這是可取之處,其義不可取。
王弼:「凡物,輕不能載重,小不能鎮大。不行者使行,不動者制動。是以重必為輕根,靜必為躁君也。以重為本,故不離。」
陳錫勇:「『靜為趮君』,言『靜為主而趮為從』,亦謂『主帥靜而兵卒動也』。『重為輕根,靜為躁君』是以戰爭為喻。《孫子兵法‧軍事》:『軍無輕重則亡。』《史記‧孫子傳》:『田忌為將,而孫子(臏)為師,居輜重中,坐為計謀。』皆重為輕根之證也,運籌策帷帳之中,決勝負千里之外,則又靜主趮從之謂也。」[一]
「身輕」,不以自身之德為重,妄以外得而忘其身。
「於天下」,為天下。
「若何萬乘之王,而以身輕於天下?」,為甚麼萬乘之王,不思尊道修德,時時妄以外得而忘其身,如此不重視自身之德的萬乘之王,能為天下帶來安定幸福嗎?無德之王,輕身為天下,只會讓天下更是混亂不安。
老子此語,充滿了沈痛與感嘆。老子之時,為政者個個是圖霸爭強,置人民生死於度外,孰不知,為政者當以養民安民為本,逞強圖霸實非治國之本。
「輕則失本,趮則失君」,言「輕身則亡其國,趮動則亡其身」。
[一] 陳錫勇 《老子校正》 頁二四二。
老子新校新義之廿五
二十五 有狀混成
有狀混成,先天地生。寂乎!寞乎!獨立不垓,可以為天地母。
未知其名,字之曰道,吾強為之名曰大。
大曰逝,逝曰遠,遠曰反。
道大、天大、地大,王亦大。國中有四大安,王居一安。
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
本章與「郭店楚墓竹簡《老子》」甲篇第十一同文,當以「郭店楚簡」為本。
有狀混成,先天地生。
「狀」,帛書作「物」。「狀」,不可名相者,然「物」是可名相者,作「物」不榷。
「混」,郭簡書作「蟲」,帛書作「昆」,王本作「混」。
「成」,郭簡書作「城」,帛書作「成」。
道非物非象,不可名相,有狀渾然而成,早於天地而生。
寂乎!寞乎!獨立不垓。
郭簡無語助詞「乎」,依帛書補。
「寂乎寞乎」:郭簡書作「敓繆」,「敓繆」是言「道之動」也,動之微弱,寂靜無聲,聽之不可聞,視之不可見,撫之不可得。
「獨」,郭簡「从网(目)从虫」,今之「蜀」字,帛書作「獨」。
「垓」,郭簡書作「亥」,帛書此字缺損,乙本「从王从亥」,王本作「改」,誤也。「垓」,邊際界限之義。
「道」不需依賴它者而能自存,大而無可界限。
未知其名,字之曰道。
實體曰「名」,稱謂曰「字」。
「字」,郭簡「从幺幺从才」,帛書作「字」。
不知「狀」之實體為何,故根本不知道它是甚麼,所以「未知其名」,以「道」來稱呼它,以便識之。
吾強為之名曰大。
「吾」,郭簡「从虍从壬」,帛書作「吾」。
「強」,郭簡「从弓从口二力」,帛書作「強」。
勉強稱「狀」的「名」為「大」。
大曰逝,逝曰遠,遠曰返。
「曰」,義作「則」。
「逝」,郭簡書作「从水从遣省从臼」,依李守奎編著《楚文字編》,則書作「从水从遣省」,帛書作「筮」,王本作「逝」。
「遠」,郭簡「从辵从惠省」,乙本作「遠」。
「反」,「返」也。
「大」而無隅則「逝」,「逝」則無垓則「遠」,「遠」則無所不至則「返」,
「返」則復歸於「道」,復歸於「狀」。
道大、天大、地大、王亦大。
「狀」無形無名、實存無隅、微弱無跡,故「道大」;在道之下,以天為大,故「天大」;天之下以地為大,故「地大」;地之上以人為大,而王為人君,故「王也大」。
國中有四大安,王居一安。
「國」,郭簡「从囗从右」,帛書作「國」。
「安」,語尾助詞,無義,下句同。
「居」,郭簡書作「凥」,帛書本作「居」。
國有道育之,有天覆之,有地載之,王只是國中之一而已。
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
「法」,順也,應也。
「人」應順地利、應天時、尊道尚德以生;「地」順天時以存、順道而載;「天」應道以覆、應道而運行;「道」順其本然而動之。
本章言道體與道動概念,是「郭簡《老子》」文本最重要「理論性」的敘說。道的狀態是「有狀渾成」,道是先天地而生的,道不是相對而存在的,而是「獨立不垓」,道動甚微,故曰「寂乎寥乎」,用「道」來字「狀」,以「大」來名「狀」,皆是便於指示的「稱名」而已,不足以名「狀」,皆「強為之名」也。「國中有四大」,這四大皆須順應「自然」而行之,唯有如此,才能生生不息。
有狀渾成,在天地形成之前便已存在運行,忽恍深微,獨立而無限,可以說是天地的根源。不知它真實的本體,只好稱呼它的字為「道」,我勉強的稱它的名為「大」。
「狀」从「爿」聲。《老子》第十四章形容「道」的時候,有「是謂無狀之狀,無物之象,是謂惚恍」之語。「有狀混成」的「狀」就是「無狀之狀」的「狀」。
可見的形我們叫做物,可見的氣我們叫做象。「物」、「象」皆可見,「道」實非具體之事物,故今本作「物」必為錯誤,作「象」者,亦不妥也。
丁原植:依據裘先生說……「道」、「物」與「狀」三字,可能各表達「始源」的不同層面。[一]「裘先生」,裘錫圭先生。
作「物」說,甚是不妥,因「物」是「已名」;作「道」說,亦有討論的空間。而下句則有「未知其名,字之曰道,吾強名曰大。」可知「道」是「狀」之「字」,「狀」是「未知其名」,故老子「字之曰道」,既已知是「道」,何須「字之」。
陳鼓應:簡本「有狀(象)混成」比今本「有物混成」更近老子哲學的始源意義。[二]
陳錫勇:「象」、「物」所指涉者並同,指「道之物」之忽恍恍忽者,……此謂「道」之動,實「有」而視之不見,聽之不聞,撫之不得,忽恍而不可致詰,有狀不可名,有象不可知,實有而不可象狀,……「忽恍而不可致詰」,是謂「無狀之狀」,故甲編本章作「有狀混成」。[三]
「敓」,「奪」之本字。帛書甲本作「繡」,乙本作「蕭」,王本作「寂」。「寞」,郭簡「从糸从穆」,帛書作「繆」,乙本作「漻」,王本作「寥」。
《郭店楚墓竹簡》釋文用本字。此字甚難稽核,然據「敓繆」一詞來看,「繆」作「穆」,義作「寞」,此字當作「寂」較合文義。
「寂乎寞乎」:郭簡書作「敓繆」,帛書甲本作「繡呵繆呵」,乙本作「蕭呵漻呵」,王本作「寂兮寥兮」,《郭店楚墓竹簡》釋文作「敓穆」。
「敓繆」是言「道之動」也,動之微弱,寂靜無聲,聽之不可聞,視之不可見,捪之不可得。
沈清松:「敓穆」一詞,……其意表示道是寂靜無聲,不可聽聞,寥闊無形,無法視見之意。[四]
「敓繆」是言「道之動」也,道動微弱,寂靜無聲,聽之不可聞,視之不可見,撫之不可得。
「亥」,丁原植:「垓」有「界限」、「界域」或「邊際」之義,……此處「不亥」疑解為「不受限制」。[五]
沈清松:「獨立」二字則指道不依賴它者而能自存。……按「亥」假借為「垓」,指「界限」之意。表示道大無所界限,似較合理。[六]
曰「狀」為「道」、「大」,皆是人所給予的「名稱」,非「狀」之「實質」,不知「狀」之本體實質,故「未知其名」,以「道」來稱呼「它」,勉強名「狀」為「大」。而「名曰大」,「大」是可言中最極致的稱謂,以表示「狀」之存在而實有。
「大」極無隅則「逝」,「逝」極無形而實存則「遠」,「遠」極無方而無所不至則「返」,「返」極則無所不歸。「大」、「逝」、「遠」、「返」等皆不足以名「狀」,皆是「強為之名」。
所以,道大,天大,地大,王亦大。自然之中,王亦是四大之一。
人順大地、昊天、大道以生,大地順昊天、順大道以載,昊天應大道以覆,大道應自其本然以動。
「國中有四大」,「國」,簡文書作「从囗从右」,裘錫圭說:此字是「囿」字異體。「囿」與「域」古音相近可通。……簡文之「囿」,與帛書本的「國」一樣,似皆應从今本讀為「域」。
《說文》:「國,邦也。」「域,邦也。」兩字義同,「國」與「邦」不分,這是漢時及以後之觀點。春秋時,「國」與「邦」有別,「國」乃「邦之都」,即所謂「王城」也。「邦」是天子之地,而分封諸侯之地謂之「國」。帛書乙本因避劉邦諱,改「邦」作「國」。
「國中有四大安」,對「王亦大」當無問題,但對「道大」、「天大」、「地大」而言,則有質疑,此字作「域」,但道大無垓,域亦有垓,「有垓」何以涵載「無垓」。作「國」作「域」,皆不能盡其義,故此字無論作何字,只能以概念來詮釋。
「居」,《說文》:「居,處也。从尸,得几而止。」《玉篇》:「凥與居同。」段玉裁《注》:「凡尸得几謂之凥。尸即人也。引申之凥凡處之字。既又以蹲居代凥,別製踞為蹲居字,乃致居行而凥廢矣。」
由「道法自然」的觀念推之,此「域」或「國」,義當作「自然」為宜,也唯有如此,才能解決這個問題。
沈清松:「人法地」是說:人應該效法或遵從自然環境的法則,也就是認識生物圈和維生體系的法則,並根據這些法則來生存,而不是加以破壞。……「地法天」一語,在今天看來,就是表明大地環境也不是唯一的判準,因為大地環境最後也還要遵從宇宙的規則,以整體宇宙為法。……「天法道」……整體宇宙的運行是來自於「道」生生不息的存在活動,並以之為法。所謂「道」就是生生不息的存在活動。天之所效法、所依循的規則,是來自於道。……道是在自我分化和複雜化的過程中,產生了宇宙萬物。宇宙萬物既來自道,自是以「道」為法。……「道法自然」一語所表示的並不是在「道」上面又另設立一個「自然」的概念。「道」既是生生不息的存在活動,是由道發生一切,主宰一切。可見在此「自然」一詞,應該是「自其本然」之意。「道」是「自其本然」,是表示「道」的律則是來自於它自身。[七]
沈之析論,是思考的方向。
「自然」一詞,在《老子》書中,其義當不止是指科學性「大自然」一義的思考範圍,同時兼具萬事萬物之「本性」、「本然」。
王弼《注》:法自然者 在方而法方,在圓而法圓,於自然無所違也。自然者,無稱之言,窮極之辭也。
意謂「自然」是沒有合宜的形容,無言辭可以詳述。
郭沂:所謂「在方而法方,在圓而法圓」,是說一切依事物本來的樣子。以此為法,就「於自然無所違」了,即不違背事物本來的樣子了。 [八]
《老子》第三十二章:「道恆無名,樸,雖微,天地弗敢臣。」老子「自然」的本義為「樸」。「樸」乃萬物的「初始」狀態,「自然」,本來就是這樣,即所謂「本然」也。老子常用「赤子」、「樸」等來形容「自然」,那是因為「赤子」乃人之初始狀態,而「樸」乃木之本然。
老子的「自然」與西方自然科學的「自然」,在意涵上則有天壤之別。盡管二者都有「本然」之義,但自然科學領域中的「自然」,具有明顯的客觀性與物質性,而在老子所言的「自然」,則蘊涵著主體性、主觀性、精神性。
由於萬事萬物各具本態,所以「自然」便是王弼所說的「無稱之言,窮極之辭」。「道法自然」,指道順應其本來的樣子。
「道法自然」,「法」若釋作「效法」,沒有「自然之義」,當釋作「順應」為宜。萬事萬物各具本態,故萬事萬物「法」其本性、本然也。
「人」應順地、順天、順道以生;「地」順天以存、順道而載、順自然而行;「天」應道以覆、應道而運行;「道」順其本然而動之。
[一] 丁原植 《郭店竹簡老子釋析與研究》 萬卷樓出版 一九九年四月再版 頁一三八。
[二] 陳鼓應 《老子今註今譯》 頁一四五。
[三] 陳錫勇 《郭店楚簡老子論證》 頁一三二--一三三。
[四] 沈清松 (郭店竹簡老子的道德論與宇宙論)《哲學與文化》 廿六巻第四期 頁三○○。
[五] 丁原植 頁一三九。
[六] 沈清松 頁三○一。
[七] 同上 頁三○二。
[八] 郭沂 《郭店竹簡與先秦學術思想》 頁五三。
有狀混成,先天地生。寂乎!寞乎!獨立不垓,可以為天地母。
未知其名,字之曰道,吾強為之名曰大。
大曰逝,逝曰遠,遠曰反。
道大、天大、地大,王亦大。國中有四大安,王居一安。
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
本章與「郭店楚墓竹簡《老子》」甲篇第十一同文,當以「郭店楚簡」為本。
有狀混成,先天地生。
「狀」,帛書作「物」。「狀」,不可名相者,然「物」是可名相者,作「物」不榷。
「混」,郭簡書作「蟲」,帛書作「昆」,王本作「混」。
「成」,郭簡書作「城」,帛書作「成」。
道非物非象,不可名相,有狀渾然而成,早於天地而生。
寂乎!寞乎!獨立不垓。
郭簡無語助詞「乎」,依帛書補。
「寂乎寞乎」:郭簡書作「敓繆」,「敓繆」是言「道之動」也,動之微弱,寂靜無聲,聽之不可聞,視之不可見,撫之不可得。
「獨」,郭簡「从网(目)从虫」,今之「蜀」字,帛書作「獨」。
「垓」,郭簡書作「亥」,帛書此字缺損,乙本「从王从亥」,王本作「改」,誤也。「垓」,邊際界限之義。
「道」不需依賴它者而能自存,大而無可界限。
未知其名,字之曰道。
實體曰「名」,稱謂曰「字」。
「字」,郭簡「从幺幺从才」,帛書作「字」。
不知「狀」之實體為何,故根本不知道它是甚麼,所以「未知其名」,以「道」來稱呼它,以便識之。
吾強為之名曰大。
「吾」,郭簡「从虍从壬」,帛書作「吾」。
「強」,郭簡「从弓从口二力」,帛書作「強」。
勉強稱「狀」的「名」為「大」。
大曰逝,逝曰遠,遠曰返。
「曰」,義作「則」。
「逝」,郭簡書作「从水从遣省从臼」,依李守奎編著《楚文字編》,則書作「从水从遣省」,帛書作「筮」,王本作「逝」。
「遠」,郭簡「从辵从惠省」,乙本作「遠」。
「反」,「返」也。
「大」而無隅則「逝」,「逝」則無垓則「遠」,「遠」則無所不至則「返」,
「返」則復歸於「道」,復歸於「狀」。
道大、天大、地大、王亦大。
「狀」無形無名、實存無隅、微弱無跡,故「道大」;在道之下,以天為大,故「天大」;天之下以地為大,故「地大」;地之上以人為大,而王為人君,故「王也大」。
國中有四大安,王居一安。
「國」,郭簡「从囗从右」,帛書作「國」。
「安」,語尾助詞,無義,下句同。
「居」,郭簡書作「凥」,帛書本作「居」。
國有道育之,有天覆之,有地載之,王只是國中之一而已。
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
「法」,順也,應也。
「人」應順地利、應天時、尊道尚德以生;「地」順天時以存、順道而載;「天」應道以覆、應道而運行;「道」順其本然而動之。
本章言道體與道動概念,是「郭簡《老子》」文本最重要「理論性」的敘說。道的狀態是「有狀渾成」,道是先天地而生的,道不是相對而存在的,而是「獨立不垓」,道動甚微,故曰「寂乎寥乎」,用「道」來字「狀」,以「大」來名「狀」,皆是便於指示的「稱名」而已,不足以名「狀」,皆「強為之名」也。「國中有四大」,這四大皆須順應「自然」而行之,唯有如此,才能生生不息。
有狀渾成,在天地形成之前便已存在運行,忽恍深微,獨立而無限,可以說是天地的根源。不知它真實的本體,只好稱呼它的字為「道」,我勉強的稱它的名為「大」。
「狀」从「爿」聲。《老子》第十四章形容「道」的時候,有「是謂無狀之狀,無物之象,是謂惚恍」之語。「有狀混成」的「狀」就是「無狀之狀」的「狀」。
可見的形我們叫做物,可見的氣我們叫做象。「物」、「象」皆可見,「道」實非具體之事物,故今本作「物」必為錯誤,作「象」者,亦不妥也。
丁原植:依據裘先生說……「道」、「物」與「狀」三字,可能各表達「始源」的不同層面。[一]「裘先生」,裘錫圭先生。
作「物」說,甚是不妥,因「物」是「已名」;作「道」說,亦有討論的空間。而下句則有「未知其名,字之曰道,吾強名曰大。」可知「道」是「狀」之「字」,「狀」是「未知其名」,故老子「字之曰道」,既已知是「道」,何須「字之」。
陳鼓應:簡本「有狀(象)混成」比今本「有物混成」更近老子哲學的始源意義。[二]
陳錫勇:「象」、「物」所指涉者並同,指「道之物」之忽恍恍忽者,……此謂「道」之動,實「有」而視之不見,聽之不聞,撫之不得,忽恍而不可致詰,有狀不可名,有象不可知,實有而不可象狀,……「忽恍而不可致詰」,是謂「無狀之狀」,故甲編本章作「有狀混成」。[三]
「敓」,「奪」之本字。帛書甲本作「繡」,乙本作「蕭」,王本作「寂」。「寞」,郭簡「从糸从穆」,帛書作「繆」,乙本作「漻」,王本作「寥」。
《郭店楚墓竹簡》釋文用本字。此字甚難稽核,然據「敓繆」一詞來看,「繆」作「穆」,義作「寞」,此字當作「寂」較合文義。
「寂乎寞乎」:郭簡書作「敓繆」,帛書甲本作「繡呵繆呵」,乙本作「蕭呵漻呵」,王本作「寂兮寥兮」,《郭店楚墓竹簡》釋文作「敓穆」。
「敓繆」是言「道之動」也,動之微弱,寂靜無聲,聽之不可聞,視之不可見,捪之不可得。
沈清松:「敓穆」一詞,……其意表示道是寂靜無聲,不可聽聞,寥闊無形,無法視見之意。[四]
「敓繆」是言「道之動」也,道動微弱,寂靜無聲,聽之不可聞,視之不可見,撫之不可得。
「亥」,丁原植:「垓」有「界限」、「界域」或「邊際」之義,……此處「不亥」疑解為「不受限制」。[五]
沈清松:「獨立」二字則指道不依賴它者而能自存。……按「亥」假借為「垓」,指「界限」之意。表示道大無所界限,似較合理。[六]
曰「狀」為「道」、「大」,皆是人所給予的「名稱」,非「狀」之「實質」,不知「狀」之本體實質,故「未知其名」,以「道」來稱呼「它」,勉強名「狀」為「大」。而「名曰大」,「大」是可言中最極致的稱謂,以表示「狀」之存在而實有。
「大」極無隅則「逝」,「逝」極無形而實存則「遠」,「遠」極無方而無所不至則「返」,「返」極則無所不歸。「大」、「逝」、「遠」、「返」等皆不足以名「狀」,皆是「強為之名」。
所以,道大,天大,地大,王亦大。自然之中,王亦是四大之一。
人順大地、昊天、大道以生,大地順昊天、順大道以載,昊天應大道以覆,大道應自其本然以動。
「國中有四大」,「國」,簡文書作「从囗从右」,裘錫圭說:此字是「囿」字異體。「囿」與「域」古音相近可通。……簡文之「囿」,與帛書本的「國」一樣,似皆應从今本讀為「域」。
《說文》:「國,邦也。」「域,邦也。」兩字義同,「國」與「邦」不分,這是漢時及以後之觀點。春秋時,「國」與「邦」有別,「國」乃「邦之都」,即所謂「王城」也。「邦」是天子之地,而分封諸侯之地謂之「國」。帛書乙本因避劉邦諱,改「邦」作「國」。
「國中有四大安」,對「王亦大」當無問題,但對「道大」、「天大」、「地大」而言,則有質疑,此字作「域」,但道大無垓,域亦有垓,「有垓」何以涵載「無垓」。作「國」作「域」,皆不能盡其義,故此字無論作何字,只能以概念來詮釋。
「居」,《說文》:「居,處也。从尸,得几而止。」《玉篇》:「凥與居同。」段玉裁《注》:「凡尸得几謂之凥。尸即人也。引申之凥凡處之字。既又以蹲居代凥,別製踞為蹲居字,乃致居行而凥廢矣。」
由「道法自然」的觀念推之,此「域」或「國」,義當作「自然」為宜,也唯有如此,才能解決這個問題。
沈清松:「人法地」是說:人應該效法或遵從自然環境的法則,也就是認識生物圈和維生體系的法則,並根據這些法則來生存,而不是加以破壞。……「地法天」一語,在今天看來,就是表明大地環境也不是唯一的判準,因為大地環境最後也還要遵從宇宙的規則,以整體宇宙為法。……「天法道」……整體宇宙的運行是來自於「道」生生不息的存在活動,並以之為法。所謂「道」就是生生不息的存在活動。天之所效法、所依循的規則,是來自於道。……道是在自我分化和複雜化的過程中,產生了宇宙萬物。宇宙萬物既來自道,自是以「道」為法。……「道法自然」一語所表示的並不是在「道」上面又另設立一個「自然」的概念。「道」既是生生不息的存在活動,是由道發生一切,主宰一切。可見在此「自然」一詞,應該是「自其本然」之意。「道」是「自其本然」,是表示「道」的律則是來自於它自身。[七]
沈之析論,是思考的方向。
「自然」一詞,在《老子》書中,其義當不止是指科學性「大自然」一義的思考範圍,同時兼具萬事萬物之「本性」、「本然」。
王弼《注》:法自然者 在方而法方,在圓而法圓,於自然無所違也。自然者,無稱之言,窮極之辭也。
意謂「自然」是沒有合宜的形容,無言辭可以詳述。
郭沂:所謂「在方而法方,在圓而法圓」,是說一切依事物本來的樣子。以此為法,就「於自然無所違」了,即不違背事物本來的樣子了。 [八]
《老子》第三十二章:「道恆無名,樸,雖微,天地弗敢臣。」老子「自然」的本義為「樸」。「樸」乃萬物的「初始」狀態,「自然」,本來就是這樣,即所謂「本然」也。老子常用「赤子」、「樸」等來形容「自然」,那是因為「赤子」乃人之初始狀態,而「樸」乃木之本然。
老子的「自然」與西方自然科學的「自然」,在意涵上則有天壤之別。盡管二者都有「本然」之義,但自然科學領域中的「自然」,具有明顯的客觀性與物質性,而在老子所言的「自然」,則蘊涵著主體性、主觀性、精神性。
由於萬事萬物各具本態,所以「自然」便是王弼所說的「無稱之言,窮極之辭」。「道法自然」,指道順應其本來的樣子。
「道法自然」,「法」若釋作「效法」,沒有「自然之義」,當釋作「順應」為宜。萬事萬物各具本態,故萬事萬物「法」其本性、本然也。
「人」應順地、順天、順道以生;「地」順天以存、順道而載、順自然而行;「天」應道以覆、應道而運行;「道」順其本然而動之。
[一] 丁原植 《郭店竹簡老子釋析與研究》 萬卷樓出版 一九九年四月再版 頁一三八。
[二] 陳鼓應 《老子今註今譯》 頁一四五。
[三] 陳錫勇 《郭店楚簡老子論證》 頁一三二--一三三。
[四] 沈清松 (郭店竹簡老子的道德論與宇宙論)《哲學與文化》 廿六巻第四期 頁三○○。
[五] 丁原植 頁一三九。
[六] 沈清松 頁三○一。
[七] 同上 頁三○二。
[八] 郭沂 《郭店竹簡與先秦學術思想》 頁五三。
老子新校新義之廿四
二十四 希言自然
希言自然。飄風不終朝,暴雨不終日,孰為此?天地而弗能久,又況於人乎!
故從事而德者同於德;失者同於失。同於德者,道亦德之;同於失者,道亦失之。
帛書本章,王本、今本作第二十三章。
希言自然。
「希」,少也。
「言」,政教號令也。為政者當無事無為,行不言之教,任由人民自成。
政教號令極輕簡,這是合乎自然之道的。
飄風不終朝,暴雨不終日,孰為此?天地而弗能久,又況於人乎!
「而弗能久,又況於人乎」,帛書甲本毀損。
「飄風」,狂疾之風也。
「終」,帛書作「冬」,通行本作「終」。
「孰為此」,「孰」,何也。「此」,政教號令也。言用政教號令有何作為呢?
言天地間的「飄風」、「暴雨」,都是無法持久,何況是暴政呢!
狂風颳不到整個早上,暴雨也是不可能下個整日,政教號令又有何用?天地間的自然現象都不能持久,何況是人為的呢!
故從事而德者同於德;失者同於失。同於德者,道亦德之;同於失者,道亦失之。
「於德者」、「同於失者」的「失」,帛書甲本毀損。
「失者」,帛書甲本「者者」,筆誤所致。
本句原是:「故從事而道者同於道,德者同於德,……。」與下半句並無「同於道者」之回應,只有「同於德者,道亦德之」的說明。
「同於道」與「同於德」在實義上而言,並無分別,因「同於德者」,因「德」而得「道」,「德」與「道」乃「一」之兩面,故帛書系統文本之「道者同於道」,語贅義重,疑是後人增入,實非老子所言者,當更正之。
「從事」,為政之事也。
「德者」,「希言自然」之為政者,即指尚德之為政者。
「同於德」,「德」,得也。同得民心也。
「失者」,以政令為之的為政者。
「道亦德之」,「德」,得也。
所以,希言自然之為政者,其為政作為必合於德因而得民心,以多言以為事的為政者,其為政措施必不合於德而失民心。合於德者,亦得治民之道;失於德者,亦失治民之道。
本章言為政不在多言,當尊道尚德,暴政必不會長久。
「希言自然」,義同聖人行不言之教。
「飄風」、「暴雨」雖「飄」雖「暴」,雖是自然之現象,但「不終朝」、「不終日」,說明「天地」間的飄、暴皆不能長久,何況是「人」呢!
王本、今本在「孰為此」句後有「者,天地。」三字,當是衍文。
本章的主題是「言」----政教號令,老子以「飄風」、「暴雨」比作「暴政」,「孰為此?」,在這種「飄風不終朝,暴雨不終日」的現象中,政教號令又有何用?而王本作「孰為此者?天地。」言「飄風不終朝」、「暴雨不終日」的這種現象,乃天地所造成,但帛書《老子》的釋義卻非如此,帛書言「飄風」、「暴雨」的「飄」、「暴」不會長久的,這種自然力所造成的「飄」、「暴」都不會長,何況是靠人為的「政教號令」來維持政權,尤其是「暴政」,那會長久嗎?
「道生萬物」,「天地」固是道所生,「飄風」、「暴雨」之「飄」、「暴」,亦當是因其本然所致,也是因道而生。
《老子》第二章:「萬物作而弗始也,為而弗志也,成而弗居也。」第五十一章:「道生之、畜之、長之、育之、亭之、毒之、養之、覆之。生而弗有也,為而弗恃也,長而弗宰也。」這皆說明道雖生萬物,但卻不始、不志、不居、不有、不恃、不宰,任由萬物自成,故言「飄風」、「暴雨」即使是天地所生,然亦不可以「始」、「志」、「居」、「有」、「恃」、「宰」也,這實不合老義,作「孰為此者,天地」者,誤也。
「孰為此?天地而弗能久,又況於人乎!」是陳述語。言為政者用政教號令來治國,實無大用,因「天地」之飄風、暴雨都不能長久,又何況是「人」呢!
帛書「故從事而道者同於道,德者同於德,失者同於失。同於德者,道亦得之,同於失者,道亦失之。」「道者同於道」,在下句中並無「同於道者,……亦得之」相應之義,且德者因「德」而得「道」,故疑「道者同於道」是衍文,當刪。
「道亦德之」,即「道亦得之」。「得甚麼道?」得治國治民之道也。治國治民之道,亦如自然之道,故為政者當順道動而為之,不可以政教號令為治,否則就如「飄風不終朝,暴雨不終日」了。
希言自然。飄風不終朝,暴雨不終日,孰為此?天地而弗能久,又況於人乎!
故從事而德者同於德;失者同於失。同於德者,道亦德之;同於失者,道亦失之。
帛書本章,王本、今本作第二十三章。
希言自然。
「希」,少也。
「言」,政教號令也。為政者當無事無為,行不言之教,任由人民自成。
政教號令極輕簡,這是合乎自然之道的。
飄風不終朝,暴雨不終日,孰為此?天地而弗能久,又況於人乎!
「而弗能久,又況於人乎」,帛書甲本毀損。
「飄風」,狂疾之風也。
「終」,帛書作「冬」,通行本作「終」。
「孰為此」,「孰」,何也。「此」,政教號令也。言用政教號令有何作為呢?
言天地間的「飄風」、「暴雨」,都是無法持久,何況是暴政呢!
狂風颳不到整個早上,暴雨也是不可能下個整日,政教號令又有何用?天地間的自然現象都不能持久,何況是人為的呢!
故從事而德者同於德;失者同於失。同於德者,道亦德之;同於失者,道亦失之。
「於德者」、「同於失者」的「失」,帛書甲本毀損。
「失者」,帛書甲本「者者」,筆誤所致。
本句原是:「故從事而道者同於道,德者同於德,……。」與下半句並無「同於道者」之回應,只有「同於德者,道亦德之」的說明。
「同於道」與「同於德」在實義上而言,並無分別,因「同於德者」,因「德」而得「道」,「德」與「道」乃「一」之兩面,故帛書系統文本之「道者同於道」,語贅義重,疑是後人增入,實非老子所言者,當更正之。
「從事」,為政之事也。
「德者」,「希言自然」之為政者,即指尚德之為政者。
「同於德」,「德」,得也。同得民心也。
「失者」,以政令為之的為政者。
「道亦德之」,「德」,得也。
所以,希言自然之為政者,其為政作為必合於德因而得民心,以多言以為事的為政者,其為政措施必不合於德而失民心。合於德者,亦得治民之道;失於德者,亦失治民之道。
本章言為政不在多言,當尊道尚德,暴政必不會長久。
「希言自然」,義同聖人行不言之教。
「飄風」、「暴雨」雖「飄」雖「暴」,雖是自然之現象,但「不終朝」、「不終日」,說明「天地」間的飄、暴皆不能長久,何況是「人」呢!
王本、今本在「孰為此」句後有「者,天地。」三字,當是衍文。
本章的主題是「言」----政教號令,老子以「飄風」、「暴雨」比作「暴政」,「孰為此?」,在這種「飄風不終朝,暴雨不終日」的現象中,政教號令又有何用?而王本作「孰為此者?天地。」言「飄風不終朝」、「暴雨不終日」的這種現象,乃天地所造成,但帛書《老子》的釋義卻非如此,帛書言「飄風」、「暴雨」的「飄」、「暴」不會長久的,這種自然力所造成的「飄」、「暴」都不會長,何況是靠人為的「政教號令」來維持政權,尤其是「暴政」,那會長久嗎?
「道生萬物」,「天地」固是道所生,「飄風」、「暴雨」之「飄」、「暴」,亦當是因其本然所致,也是因道而生。
《老子》第二章:「萬物作而弗始也,為而弗志也,成而弗居也。」第五十一章:「道生之、畜之、長之、育之、亭之、毒之、養之、覆之。生而弗有也,為而弗恃也,長而弗宰也。」這皆說明道雖生萬物,但卻不始、不志、不居、不有、不恃、不宰,任由萬物自成,故言「飄風」、「暴雨」即使是天地所生,然亦不可以「始」、「志」、「居」、「有」、「恃」、「宰」也,這實不合老義,作「孰為此者,天地」者,誤也。
「孰為此?天地而弗能久,又況於人乎!」是陳述語。言為政者用政教號令來治國,實無大用,因「天地」之飄風、暴雨都不能長久,又何況是「人」呢!
帛書「故從事而道者同於道,德者同於德,失者同於失。同於德者,道亦得之,同於失者,道亦失之。」「道者同於道」,在下句中並無「同於道者,……亦得之」相應之義,且德者因「德」而得「道」,故疑「道者同於道」是衍文,當刪。
「道亦德之」,即「道亦得之」。「得甚麼道?」得治國治民之道也。治國治民之道,亦如自然之道,故為政者當順道動而為之,不可以政教號令為治,否則就如「飄風不終朝,暴雨不終日」了。
老子新校新義之廿三
二十三 曲則全
曲則全,枉則正,洼則盈,敝則新,少則得,多則惑。
是以聖人執一,以為天下牧。不自是故彰,不自見故明,不自伐故有功,不自矝故能長。
夫唯不爭,故莫能與之爭。古之所謂曲全者,豈語哉!誠全歸之。
帛書本章,王本、今本作第二十二章。
曲則全,枉則正,洼則盈,敝則新,少則得,多則惑。
「曲」,屈也。「大直若屈」,屈,若大直也。
「全」,帛書甲本作「金」,乙本作「全」。「金」、「全」形近可借。「全」,遠禍全身。
「正」,帛書甲本作「定」。
「洼」,窪也。
「敝」,破舊也。
「少」,少私寡欲也。
「得」,長生久視也。
「多」,《老子》第四十四章:「甚愛必大費,厚藏必多亡。」「多」,甚愛也,厚藏也。第六十八章:「善者不多,多者不善。」「多」,財貨累積。
「惑」,大費也,多亡也。
「曲」、「枉」、「洼」、「敝」者皆有卑下之義,六十六章:「江海所以為百谷王,以其能為百谷下,是以能為百谷王。」為政者當「身後之」、「言下之」,與「全」、「定」、「盈」、「新」義則相反。
曲可以遠禍全身,枉屈可以伸直,低洼可以滿盈,破舊可以更新,少私寡欲可以長生久視,多欲則被外誘所困。
是以聖人執一,以為天下牧。
「聖人」,為政者。
「執一」,執道也。
「天下牧」,牧民也,「牧民」,育養人民、保護人民、治理人民。
是以為政者執道,自然成為治理天下的領袖。
不自是故彰,不自見故明,不自伐故有功,不自矝故能長。
「自是」,帛書甲本毀損「自」字。
「故彰」,帛書作「自明」,「自明」作「自彰」,雖含義相若,但校之前章,當作「不自是故彰,不自見故明」,
「自伐」,自我炫耀。
「自矝」,自我膨脹。
不自以為是,故能明其「是」,不逞一己之見,故能彰顯其「見」,不居功自我炫耀,故能顯其「功」,不自我膨脹,故能受人尊敬。
夫唯不爭,故莫能與之爭。古之所謂曲全者,豈語哉!誠全歸之。
「之所謂曲全者,豈」,帛書甲本毀損。
「夫唯不爭,故莫能與之爭」,義同《老子》六十六章:「以其不爭也,故天下莫能與之爭。」
「曲全」,帛書甲本作「曲金」,王本、通行本作「曲則全」,疑帛書二本脫「則」字。
「哉」,帛書作「才」。
「歸之」,復歸自然也,復歸於樸也。
只因不爭,所以無人能與他爭,古之所謂曲全者,難道只是說說嗎!這是實實在在全可以復歸於真樸也。
本章言為政者當執一,以為天下牧。為政者當行「曲則全,枉則正,洼則盈,敝則新,少則得,多則惑」之道,以此作為治道。
通行本此章為二十二章,當依帛書更正之。
「曲」與「全」,「枉」與「正」,「洼」與「盈」,「敝」與「新」,「少」與「得」,以現象觀之,其間是相對的關系與義涵,若以「曲、枉、洼、敝、少」的表相去理解,則是負面的義涵,是人所不願為的事,而老子要為政者為之,因為「為之」的結果,則是「全、正、盈、新、得」正面的意義,若能理解「曲則全,枉則正,洼則盈,敝則新,少則得」之道,則明其是,彰其見,顯其功,得其長。
常人急功近利,速顯其能,自要自是、自見、自伐、自矝,故不願行「曲則全」之道,不明事理相依相存的道理,不知「曲」中有「全」,「枉」中有「正」,「洼」中有「盈」,「敝」中有「新」的道理。
由於「曲」、「枉」、「洼」、「敝」皆事物之顯相,皆有「不爭」之誼,皆有「下」義,「有為者」不願為也,故常人不見「全」、「正」、「盈」、「新」之隱相,因而往往「欲速不達」,徒惹紛爭困苦。
句中「豈語哉」,說明「曲則全,枉則正,洼則盈,敝則新,少則得,多則惑」之道,非只是說說而已,而是可行之理。
為政者當如「江海能為百谷下」,「以身後之」、「以言下之」,如此天下便無人能與他爭。
曲則全,枉則正,洼則盈,敝則新,少則得,多則惑。
是以聖人執一,以為天下牧。不自是故彰,不自見故明,不自伐故有功,不自矝故能長。
夫唯不爭,故莫能與之爭。古之所謂曲全者,豈語哉!誠全歸之。
帛書本章,王本、今本作第二十二章。
曲則全,枉則正,洼則盈,敝則新,少則得,多則惑。
「曲」,屈也。「大直若屈」,屈,若大直也。
「全」,帛書甲本作「金」,乙本作「全」。「金」、「全」形近可借。「全」,遠禍全身。
「正」,帛書甲本作「定」。
「洼」,窪也。
「敝」,破舊也。
「少」,少私寡欲也。
「得」,長生久視也。
「多」,《老子》第四十四章:「甚愛必大費,厚藏必多亡。」「多」,甚愛也,厚藏也。第六十八章:「善者不多,多者不善。」「多」,財貨累積。
「惑」,大費也,多亡也。
「曲」、「枉」、「洼」、「敝」者皆有卑下之義,六十六章:「江海所以為百谷王,以其能為百谷下,是以能為百谷王。」為政者當「身後之」、「言下之」,與「全」、「定」、「盈」、「新」義則相反。
曲可以遠禍全身,枉屈可以伸直,低洼可以滿盈,破舊可以更新,少私寡欲可以長生久視,多欲則被外誘所困。
是以聖人執一,以為天下牧。
「聖人」,為政者。
「執一」,執道也。
「天下牧」,牧民也,「牧民」,育養人民、保護人民、治理人民。
是以為政者執道,自然成為治理天下的領袖。
不自是故彰,不自見故明,不自伐故有功,不自矝故能長。
「自是」,帛書甲本毀損「自」字。
「故彰」,帛書作「自明」,「自明」作「自彰」,雖含義相若,但校之前章,當作「不自是故彰,不自見故明」,
「自伐」,自我炫耀。
「自矝」,自我膨脹。
不自以為是,故能明其「是」,不逞一己之見,故能彰顯其「見」,不居功自我炫耀,故能顯其「功」,不自我膨脹,故能受人尊敬。
夫唯不爭,故莫能與之爭。古之所謂曲全者,豈語哉!誠全歸之。
「之所謂曲全者,豈」,帛書甲本毀損。
「夫唯不爭,故莫能與之爭」,義同《老子》六十六章:「以其不爭也,故天下莫能與之爭。」
「曲全」,帛書甲本作「曲金」,王本、通行本作「曲則全」,疑帛書二本脫「則」字。
「哉」,帛書作「才」。
「歸之」,復歸自然也,復歸於樸也。
只因不爭,所以無人能與他爭,古之所謂曲全者,難道只是說說嗎!這是實實在在全可以復歸於真樸也。
本章言為政者當執一,以為天下牧。為政者當行「曲則全,枉則正,洼則盈,敝則新,少則得,多則惑」之道,以此作為治道。
通行本此章為二十二章,當依帛書更正之。
「曲」與「全」,「枉」與「正」,「洼」與「盈」,「敝」與「新」,「少」與「得」,以現象觀之,其間是相對的關系與義涵,若以「曲、枉、洼、敝、少」的表相去理解,則是負面的義涵,是人所不願為的事,而老子要為政者為之,因為「為之」的結果,則是「全、正、盈、新、得」正面的意義,若能理解「曲則全,枉則正,洼則盈,敝則新,少則得」之道,則明其是,彰其見,顯其功,得其長。
常人急功近利,速顯其能,自要自是、自見、自伐、自矝,故不願行「曲則全」之道,不明事理相依相存的道理,不知「曲」中有「全」,「枉」中有「正」,「洼」中有「盈」,「敝」中有「新」的道理。
由於「曲」、「枉」、「洼」、「敝」皆事物之顯相,皆有「不爭」之誼,皆有「下」義,「有為者」不願為也,故常人不見「全」、「正」、「盈」、「新」之隱相,因而往往「欲速不達」,徒惹紛爭困苦。
句中「豈語哉」,說明「曲則全,枉則正,洼則盈,敝則新,少則得,多則惑」之道,非只是說說而已,而是可行之理。
為政者當如「江海能為百谷下」,「以身後之」、「以言下之」,如此天下便無人能與他爭。
老子新校新義之廿二
二十二 企者不立
企者不立,自是不彰,自見者不明,自伐者無功,自矝者不長。
其在道也,曰:「餘食贅行。」物或惡之,故有道者弗居。
帛書本章,王本、今本作第二十四章。
企者不立,自是不彰,自見者不明,自伐者無功,自矝者不長。
「自見」,帛書甲本毀損「自」字。
「企」,帛書作「炊」,王本作「企」。「企」、「炊」二字古音同通假。《說文》:「企,舉踵也。」提起腳跟站立,欲高於人,欲望遠也。
「不立」,不能久站也。
「是」,帛書作「視」。
「自是」,自以為是。
「彰」,帛書作「章」。
「自見」,自逞己見。
「自伐」,《玉篇‧人部》:「伐,自矝曰伐。」《孔傳》:「自功曰伐。」自我炫耀。
「自矝」,「矝」,他本全作「矜」,然依「郭店楚簡」,此字當作「矝」。「自矝」,自我膨脹。
「長」,尊敬為長。
提起腳跟而立者,豈能久立,自以為是者,其是反而不得彰顯,自逞己見者,其見反而不明,自我炫耀者,其功反而不凸顯,自我尊大者,其「尊」反而得不到應有的敬重。
其在道也,曰:「餘食贅行。」物或惡之,故有道者弗居。
「弗」,帛書甲本毀損。
「也」,帛書甲本無「也」字,乙本、通行本有,當依乙本作補。
「餘食」,食餘也,剩飯剩菜。
「贅」,「贅」,疣贅也,腫瘤也。
「形」,帛書二本作「行」,通行本作「形」,二字古字通,以文義觀之,當依通行本。「形」,體貌也。
「餘食贅形」,食餘人必惡之,形贅人必醜之。
「道」,帛書二本作「欲」,王本、通行本作「道」,依王本。
「居」,為也。
「物」,指「餘食贅形」。
「惡」,厭惡。
這些「企者」、「自視者」、「自見者」、「自伐者」、「自矝者」的行為,以道觀之,正所謂是「剩飯贅疣」,事實上都是令人討厭的,所以,有道者不為不居。
本章言為政者當順其本然而為之,勿以強者自居,否則如「餘食贅形」之惡也。
王本、通行本皆編本章於二十四章,當依帛書本更正之。
王本、今本在「企者不立」句後「跨者不行」,校之帛書,顯是後人增入,當刪。
王本、今本「自見」句誤植在「自是」句前,當依帛書本更正之。
老子以「企者不立」的事理,說明「自是者不彰」、「自見者不明」、「自伐者無功」、「自矝者不長」道理。
自以為是者,只見己是,不容易接受別人的是,故其「是」反而不得彰顯;自逞己見者,只認為自己的見地實非他人之見可比,故其「見」反而不顯明,自我炫耀者,只見己功,不見他人之功,故其「功」反而不凸顯,自我尊大者,自以為自己是獨尊,而不會尊重他人,故其「尊」反而得不到應有的敬重。
《老子》第二十三:「不自是故明,不自見故彰,不自伐故有功,不自矝故能長。」和本章相對應。
三十章:「果而弗伐,果而弗喬,果而弗矝」,言果者(勝者)「弗伐」、「弗驕」、「弗矝」,亦和本章相呼應。
老子貴柔尚弱,故「企者」、「自是者」、「自見者」、「自伐者」、「自矝者」,皆如「果者」,自以為「強」,老子認為這不合於自然之道,故要求「果而不強」,「功成而身退」。
為政者能「果而不強」,則「其事好長」,能「功成身退」,乃「天之道也」,合於道者,則是「長生久視之道也」。
王弼:「其唯於道而論之,若郤至之行。盛饌之餘也。本雖美,更可薉也。本雖有功而自伐之,故更為肬贅也。」王注後人多從。
林希逸:「食之餘棄,形之贅疣,人必惡之。」
食廚餘之物,人必惡之,體生贅肬,人必醜之。
老子認為「自是」、「自見」、「自伐」、「自矝」之行為,就如「餘食贅形」。
企者不立,自是不彰,自見者不明,自伐者無功,自矝者不長。
其在道也,曰:「餘食贅行。」物或惡之,故有道者弗居。
帛書本章,王本、今本作第二十四章。
企者不立,自是不彰,自見者不明,自伐者無功,自矝者不長。
「自見」,帛書甲本毀損「自」字。
「企」,帛書作「炊」,王本作「企」。「企」、「炊」二字古音同通假。《說文》:「企,舉踵也。」提起腳跟站立,欲高於人,欲望遠也。
「不立」,不能久站也。
「是」,帛書作「視」。
「自是」,自以為是。
「彰」,帛書作「章」。
「自見」,自逞己見。
「自伐」,《玉篇‧人部》:「伐,自矝曰伐。」《孔傳》:「自功曰伐。」自我炫耀。
「自矝」,「矝」,他本全作「矜」,然依「郭店楚簡」,此字當作「矝」。「自矝」,自我膨脹。
「長」,尊敬為長。
提起腳跟而立者,豈能久立,自以為是者,其是反而不得彰顯,自逞己見者,其見反而不明,自我炫耀者,其功反而不凸顯,自我尊大者,其「尊」反而得不到應有的敬重。
其在道也,曰:「餘食贅行。」物或惡之,故有道者弗居。
「弗」,帛書甲本毀損。
「也」,帛書甲本無「也」字,乙本、通行本有,當依乙本作補。
「餘食」,食餘也,剩飯剩菜。
「贅」,「贅」,疣贅也,腫瘤也。
「形」,帛書二本作「行」,通行本作「形」,二字古字通,以文義觀之,當依通行本。「形」,體貌也。
「餘食贅形」,食餘人必惡之,形贅人必醜之。
「道」,帛書二本作「欲」,王本、通行本作「道」,依王本。
「居」,為也。
「物」,指「餘食贅形」。
「惡」,厭惡。
這些「企者」、「自視者」、「自見者」、「自伐者」、「自矝者」的行為,以道觀之,正所謂是「剩飯贅疣」,事實上都是令人討厭的,所以,有道者不為不居。
本章言為政者當順其本然而為之,勿以強者自居,否則如「餘食贅形」之惡也。
王本、通行本皆編本章於二十四章,當依帛書本更正之。
王本、今本在「企者不立」句後「跨者不行」,校之帛書,顯是後人增入,當刪。
王本、今本「自見」句誤植在「自是」句前,當依帛書本更正之。
老子以「企者不立」的事理,說明「自是者不彰」、「自見者不明」、「自伐者無功」、「自矝者不長」道理。
自以為是者,只見己是,不容易接受別人的是,故其「是」反而不得彰顯;自逞己見者,只認為自己的見地實非他人之見可比,故其「見」反而不顯明,自我炫耀者,只見己功,不見他人之功,故其「功」反而不凸顯,自我尊大者,自以為自己是獨尊,而不會尊重他人,故其「尊」反而得不到應有的敬重。
《老子》第二十三:「不自是故明,不自見故彰,不自伐故有功,不自矝故能長。」和本章相對應。
三十章:「果而弗伐,果而弗喬,果而弗矝」,言果者(勝者)「弗伐」、「弗驕」、「弗矝」,亦和本章相呼應。
老子貴柔尚弱,故「企者」、「自是者」、「自見者」、「自伐者」、「自矝者」,皆如「果者」,自以為「強」,老子認為這不合於自然之道,故要求「果而不強」,「功成而身退」。
為政者能「果而不強」,則「其事好長」,能「功成身退」,乃「天之道也」,合於道者,則是「長生久視之道也」。
王弼:「其唯於道而論之,若郤至之行。盛饌之餘也。本雖美,更可薉也。本雖有功而自伐之,故更為肬贅也。」王注後人多從。
林希逸:「食之餘棄,形之贅疣,人必惡之。」
食廚餘之物,人必惡之,體生贅肬,人必醜之。
老子認為「自是」、「自見」、「自伐」、「自矝」之行為,就如「餘食贅形」。
老子新校新義之廿一
二十一 孔德之容
孔德之容,唯道是從。道之物,唯恍唯忽。忽呵恍呵,中有象呵。恍呵忽呵,中有物呵。幽呵冥呵,中有情也。其情甚真,其中有信。自古及今,其名不去,以順眾父。吾何以知眾父之然,以此。
孔德之容,唯道是從。
「孔」,大也。
「德」,為道之作用。「道」為德之本,「德」為道之用。
「容」,動也。
「唯」,惟也,只也。
「從」,順也。
言大德之動,只順乎道。
道之物,唯恍唯忽。忽呵恍呵,中有象呵。恍呵忽呵,中有物呵。
「忽呵恍」,帛書甲本毀損。
「之」,《說文》:「之,出也。」「出」,生也。《正字通》:「出,生也。」
「恍」,帛書作「朢」。朢,遠看也。
「忽」,飄浮不定貌。
「恍忽」,昏混不清。
道生萬物,過程是昏混不清,在昏混不清中,內中卻實有象。在昏混不清中,內中卻實有物。
幽呵冥呵,中有情也。其情甚真,其中有信。
「有信」,帛書甲本毀損。
「冥」,帛書甲本作「鳴」。
「情」,帛書作「請」。
「幽呵冥呵」,情狀幽隱深遠,視之不見,聽之不聞,撫之不得。
「有情」,真也,實也,實存也。
「信」,可證之實有。
雖深遠幽隱不可見呵,然其中是實有的,這實有是真實存在的,這是可以證實的。
自今及古,其名不去,以順眾父。吾何以知眾父之然,以此。
「自今及古」,王本、通行本作「自古及今」,誤也。「自今及古」,由當今追溯到古時。
「名」,實存之體。
「其名不去」,道是確確實實地存在。
「順」,循也。
「父」,始也。
「眾父」,萬物之始源。
從當今追及遠古,道確確實實地存在,以此循歷萬物之始源。我何以知道萬物始源之情狀,便是由此而得知。
本章言「孔德之容」,說明「道」與「德」間的關係。
「孔德」即指道體,「容」,道動也,故生萬物。萬物乃「孔德」實存的呈現。
電燈沒有電,所以不亮,通上電便大放光明,「電」猶如「道」,「電燈」猶如「德」,燈泡的亮,顯示電的存在與作用。「道」是無形的,「道動生萬物」,這是道實存的明證,道之作用謂之「德」。
陳鼓應:「『孔德之容,惟道是從。』這說明道和德的關係。道和德的關係是:一、道是無形的,它必須作用於物,透過物的媒介,而得以顯現它的功能。道所顯現於物的功能,稱為德。二、一切物都是道所形成,內在於萬物的道,在一切事物中表現它的屬性,亦即表現它的德。三、形而上的道落實到人生層面時,稱之為德。即:道本是幽隱而未形的,它的顯現,就是『德』。」[一]
「道」存在於萬物之本然中,本然的表現謂之「德」。
「本然」源於「道」,非源於道者,定非本然。
「道」本是無,落實行道謂之「德」,「道」藉著「德」而顯而著。
在萬物之中,除人以外,皆是順道而生息,故於萬物言,「道」與「德」合一,可以說:「道者,德也,德者,道也。」然人與萬物一樣皆來自道,但人卻不會像萬物般「惟道是從」,故於人而言,「道」與「德」是分離的情狀,故人必須修德以近道,雖最後不能如萬物,不能「若嬰兒之未孩」,但可以「返歸」於道,這種返歸於道而能「怡然」順道而生息,這「怡然」之得,於人曰「德」也。
「道」與「德」,亦為「有、無」之作用,「道」乃德之本,「德」乃道之行。道本無,德則顯其有。
「唯恍唯忽」,「恍忽」或「恍惚」或「忽恍」或「惚恍」或「幽冥」皆同義,言以無生有,有生萬物,萬物不知所以然。「恍忽」,無形不繫之歎,所有之物形皆有也。指道生萬物之時的狀況,十四章的「忽恍」,三十九章的「一」,四十二章的「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萬物」,皆是指「道生物」。
王弼:「以無始物,不繫成物,萬物以始以成,而不知其所以然,故曰:『恍兮惚兮(其中有物也),惚兮恍兮,其中有象也。』
「情」,《韓非、解老》:「所謂『處其厚不處其薄』者,行情實而去禮貌也。」「情實」,真實之情也。
王弼:「深遠不可得而見,然而萬物由之。不可得見,以定其真,故曰『窈兮冥兮,其中有精』也。」
王弼隸「情」作「精」。
「其情甚真,其中有信」,王弼:「物反窈冥,則真精之極得,萬物之性定。」
陳錫勇:「『有象』、『有物』、『有情』、『有信』、『甚真』,皆言其實有也,即四十一章之『有』,無名之有。」[二]
[一] 陳鼓應 《老子今註今譯》 頁一三五。
[二] 陳錫勇 《老子校正》 頁二二八。
孔德之容,唯道是從。道之物,唯恍唯忽。忽呵恍呵,中有象呵。恍呵忽呵,中有物呵。幽呵冥呵,中有情也。其情甚真,其中有信。自古及今,其名不去,以順眾父。吾何以知眾父之然,以此。
孔德之容,唯道是從。
「孔」,大也。
「德」,為道之作用。「道」為德之本,「德」為道之用。
「容」,動也。
「唯」,惟也,只也。
「從」,順也。
言大德之動,只順乎道。
道之物,唯恍唯忽。忽呵恍呵,中有象呵。恍呵忽呵,中有物呵。
「忽呵恍」,帛書甲本毀損。
「之」,《說文》:「之,出也。」「出」,生也。《正字通》:「出,生也。」
「恍」,帛書作「朢」。朢,遠看也。
「忽」,飄浮不定貌。
「恍忽」,昏混不清。
道生萬物,過程是昏混不清,在昏混不清中,內中卻實有象。在昏混不清中,內中卻實有物。
幽呵冥呵,中有情也。其情甚真,其中有信。
「有信」,帛書甲本毀損。
「冥」,帛書甲本作「鳴」。
「情」,帛書作「請」。
「幽呵冥呵」,情狀幽隱深遠,視之不見,聽之不聞,撫之不得。
「有情」,真也,實也,實存也。
「信」,可證之實有。
雖深遠幽隱不可見呵,然其中是實有的,這實有是真實存在的,這是可以證實的。
自今及古,其名不去,以順眾父。吾何以知眾父之然,以此。
「自今及古」,王本、通行本作「自古及今」,誤也。「自今及古」,由當今追溯到古時。
「名」,實存之體。
「其名不去」,道是確確實實地存在。
「順」,循也。
「父」,始也。
「眾父」,萬物之始源。
從當今追及遠古,道確確實實地存在,以此循歷萬物之始源。我何以知道萬物始源之情狀,便是由此而得知。
本章言「孔德之容」,說明「道」與「德」間的關係。
「孔德」即指道體,「容」,道動也,故生萬物。萬物乃「孔德」實存的呈現。
電燈沒有電,所以不亮,通上電便大放光明,「電」猶如「道」,「電燈」猶如「德」,燈泡的亮,顯示電的存在與作用。「道」是無形的,「道動生萬物」,這是道實存的明證,道之作用謂之「德」。
陳鼓應:「『孔德之容,惟道是從。』這說明道和德的關係。道和德的關係是:一、道是無形的,它必須作用於物,透過物的媒介,而得以顯現它的功能。道所顯現於物的功能,稱為德。二、一切物都是道所形成,內在於萬物的道,在一切事物中表現它的屬性,亦即表現它的德。三、形而上的道落實到人生層面時,稱之為德。即:道本是幽隱而未形的,它的顯現,就是『德』。」[一]
「道」存在於萬物之本然中,本然的表現謂之「德」。
「本然」源於「道」,非源於道者,定非本然。
「道」本是無,落實行道謂之「德」,「道」藉著「德」而顯而著。
在萬物之中,除人以外,皆是順道而生息,故於萬物言,「道」與「德」合一,可以說:「道者,德也,德者,道也。」然人與萬物一樣皆來自道,但人卻不會像萬物般「惟道是從」,故於人而言,「道」與「德」是分離的情狀,故人必須修德以近道,雖最後不能如萬物,不能「若嬰兒之未孩」,但可以「返歸」於道,這種返歸於道而能「怡然」順道而生息,這「怡然」之得,於人曰「德」也。
「道」與「德」,亦為「有、無」之作用,「道」乃德之本,「德」乃道之行。道本無,德則顯其有。
「唯恍唯忽」,「恍忽」或「恍惚」或「忽恍」或「惚恍」或「幽冥」皆同義,言以無生有,有生萬物,萬物不知所以然。「恍忽」,無形不繫之歎,所有之物形皆有也。指道生萬物之時的狀況,十四章的「忽恍」,三十九章的「一」,四十二章的「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萬物」,皆是指「道生物」。
王弼:「以無始物,不繫成物,萬物以始以成,而不知其所以然,故曰:『恍兮惚兮(其中有物也),惚兮恍兮,其中有象也。』
「情」,《韓非、解老》:「所謂『處其厚不處其薄』者,行情實而去禮貌也。」「情實」,真實之情也。
王弼:「深遠不可得而見,然而萬物由之。不可得見,以定其真,故曰『窈兮冥兮,其中有精』也。」
王弼隸「情」作「精」。
「其情甚真,其中有信」,王弼:「物反窈冥,則真精之極得,萬物之性定。」
陳錫勇:「『有象』、『有物』、『有情』、『有信』、『甚真』,皆言其實有也,即四十一章之『有』,無名之有。」[二]
[一] 陳鼓應 《老子今註今譯》 頁一三五。
[二] 陳錫勇 《老子校正》 頁二二八。
老子新校新義之廿
二十 唯與可
唯與可,相去幾何?美與惡,相去何若?人之所畏亦不可不畏人。
本章與「郭店楚墓竹簡《老子》」乙篇第三同文,當以「郭店楚簡」為本。
又「絕學無憂」四字,帛書系統把本句編在第二十章章首,誤也,當依「郭店楚簡」編入四十八章。
唯與可,相去幾何。
「唯」,應諾。
「可」,帛書作「訶」,訶斥。
「幾何」,郭簡作「幾可」,帛書作「幾何」。
恭敬的應諾與嚴厲的訶斥,相差又有多少?
美與惡,相去何若。
「惡」,郭簡作「亞」,帛書作「惡」。「惡」,醜也。
「何若」,郭簡作「可若」,帛書作「何若」。
美與醜,相差又有多少?
「唯」、「訶」、「美」、「醜」皆事物之外象,非事物之真,故尚德者不會為此外象而喜憂。
人之所畏亦不可不畏人。
郭簡在「所」字下有重文號,抄簡者衍,當刪。
「畏」,恐懼。
「人」,王本、通行本脫此字。
人所畏懼者,畏懼者也不可不畏懼人。
本篇言為德者雖不受事物之外象所制,但也要畏人之所畏。
帛書乙本、王本、通行本於「唯與可」句前有「絕學無憂」,而帛書甲本無,「郭店楚簡」則編於四十八章之末,依簡本為準。
帛書在「畏人」句下有「朢乎,其未央哉!眾人熙熙,若享於太牢,而春登臺;我泊焉未兆,若嬰兒之未孩。纍乎,如無所歸!眾人皆有餘,我獨若遺,我愚人之心也,沌沌乎。俗人昭昭,我獨若昏乎;俗人察察,我獨悶悶乎。忽乎,其若海;恍乎,其若無所止。眾人皆有以;我獨頑以鄙。我欲獨異於人,而貴食母。」
(浩瀚啊,大道無涯無際呀!眾人「熙熙」、「享太牢」、「春登臺」,縱情享樂;我則是素樸純真如嬰兒。落落不羣呀,像是無所歸依!眾人皆都有餘,唯獨我好像不足,我有個樸實之心。俗人自炫其明,唯我暗昧無光呀;俗人自賢精明,唯我愚憨呀。沈靜無語,像是湛深大海;飄忽無跡,像是無有止境。眾人皆展顯其才,唯我像是愚頑鄙陋。唯獨我與眾人不同,我重視尊道尚德,視素保樸為我生活的根本。)
這一段是說明老子和俗人的生活的態度,是截然不同的:眾人「熙熙」、「享太牢」、「春登臺」,縱情享樂;老子則是素樸純真如嬰兒。眾人皆都有餘,唯獨我好像不足;俗人自炫其明,唯我暗昧無光呀;俗人自賢精明,唯我愚憨呀。眾人皆展顯其才,唯我像是愚頑鄙陋。唯獨老子與眾人不同,以尊道尚德,視素保樸為生活的根本。
在文中,一句「纍乎,如無所歸!」,隱約地可嗅到一絲老子和俗人間的疏離感。
郭簡並無此段文字,是抄簡者節抄或是不同之章節,各有說法。依文義觀之,此段文字,與上文有其相應之處,使上文文義更加清楚,但从文句類型來看,不甚相類,結構亦不甚緊密,偶是後人注文,疑本不屬於此處,而在帛書形成時,由他簡錯入所致。
「唯」、「訶」、「美」、「惡」皆現象,非事物之本質,世俗同則「唯」,異則「訶」,悅則「美」,怒則「醜」,若逐現象而失其真,求外得而喪其德,這有甚麼意義呢?
世俗的「唯訶美醜」、「是非善惡」、「貴賤尊卑」的價值地判斷與取捨,實是相對而論,由於這些現象,隨時空的不同而不同,因人的愛惡而改變,致有「昨非今是」、「齊賞楚罰」、「橘逾淮為桔」、「情人眼中出西施」等現象,而世俗的價值、是非功過、成敗得失,亦因時、空、人的不同而大不同,到頭來卻是一場空夢幻覺,人生若隨著這些夢幻在打轉,耗盡心力追逐之,實是戕害心性甚烈,故老子慨然地說:「相去幾何?」
世俗的事理如此混亂,怎可任意妄為,故眾人所畏者,亦當畏眾人。
高明:「今本皆作『人之所畏,不可不畏』,經文則與帛書大相徑庭。今本所言乃謂:人所懼怕的,不可以不懼怕;帛書所言則謂:人所懼怕者,被懼怕者亦懼怕人。今本所言是正順式,帛書所言乃正反式。劉殿爵:『今本的意思是:別人所畏懼的,自己也不可不畏懼。而帛書本的意思是:為人所畏懼的----就是人君----亦應畏懼怕他的人。兩者意義很不同,前者是一般的道理,後者是對人君者所說有關治術的道理。』劉說誠是。」[一]
依劉殿爵與高明的說法,與七十四、七十六章相呼應。
七十四章:「民之不畏威,則大威將至矣。「
(人民不畏懼為政者的威壓,則天威就會降臨到為政者的身上。)
七十六章:「若民恆且不畏死,奈何以殺懼之也?若民恆是死,則而為者吾得而殺之,夫熟敢矣。」
(人民不畏懼死亡,為何要用死亡來恐嚇人民呢?如果人民真的畏懼死亡,天威就會得而殺之,看誰敢恐嚇人民了。)
一般道理言,人面對「人之所畏」者,心理與態度至為重要,「有德者」明乎此皆現象,也是「亦畏之」,故知,並非「有德者」面對人之所畏而故作不畏,亦不會故作不畏人,因為「有德者」定會「和光同塵」,非凸顯自身之德,而罹「自伐、自矝、自驕」之咎。
或曰人民畏懼統治者,統治者亦不可以不畏懼人民。民心如水,可以載舟,可以覆舟,為政者怎可以不畏人民。
[一] 高明 《帛書老子校注》 頁三一七。
唯與可,相去幾何?美與惡,相去何若?人之所畏亦不可不畏人。
本章與「郭店楚墓竹簡《老子》」乙篇第三同文,當以「郭店楚簡」為本。
又「絕學無憂」四字,帛書系統把本句編在第二十章章首,誤也,當依「郭店楚簡」編入四十八章。
唯與可,相去幾何。
「唯」,應諾。
「可」,帛書作「訶」,訶斥。
「幾何」,郭簡作「幾可」,帛書作「幾何」。
恭敬的應諾與嚴厲的訶斥,相差又有多少?
美與惡,相去何若。
「惡」,郭簡作「亞」,帛書作「惡」。「惡」,醜也。
「何若」,郭簡作「可若」,帛書作「何若」。
美與醜,相差又有多少?
「唯」、「訶」、「美」、「醜」皆事物之外象,非事物之真,故尚德者不會為此外象而喜憂。
人之所畏亦不可不畏人。
郭簡在「所」字下有重文號,抄簡者衍,當刪。
「畏」,恐懼。
「人」,王本、通行本脫此字。
人所畏懼者,畏懼者也不可不畏懼人。
本篇言為德者雖不受事物之外象所制,但也要畏人之所畏。
帛書乙本、王本、通行本於「唯與可」句前有「絕學無憂」,而帛書甲本無,「郭店楚簡」則編於四十八章之末,依簡本為準。
帛書在「畏人」句下有「朢乎,其未央哉!眾人熙熙,若享於太牢,而春登臺;我泊焉未兆,若嬰兒之未孩。纍乎,如無所歸!眾人皆有餘,我獨若遺,我愚人之心也,沌沌乎。俗人昭昭,我獨若昏乎;俗人察察,我獨悶悶乎。忽乎,其若海;恍乎,其若無所止。眾人皆有以;我獨頑以鄙。我欲獨異於人,而貴食母。」
(浩瀚啊,大道無涯無際呀!眾人「熙熙」、「享太牢」、「春登臺」,縱情享樂;我則是素樸純真如嬰兒。落落不羣呀,像是無所歸依!眾人皆都有餘,唯獨我好像不足,我有個樸實之心。俗人自炫其明,唯我暗昧無光呀;俗人自賢精明,唯我愚憨呀。沈靜無語,像是湛深大海;飄忽無跡,像是無有止境。眾人皆展顯其才,唯我像是愚頑鄙陋。唯獨我與眾人不同,我重視尊道尚德,視素保樸為我生活的根本。)
這一段是說明老子和俗人的生活的態度,是截然不同的:眾人「熙熙」、「享太牢」、「春登臺」,縱情享樂;老子則是素樸純真如嬰兒。眾人皆都有餘,唯獨我好像不足;俗人自炫其明,唯我暗昧無光呀;俗人自賢精明,唯我愚憨呀。眾人皆展顯其才,唯我像是愚頑鄙陋。唯獨老子與眾人不同,以尊道尚德,視素保樸為生活的根本。
在文中,一句「纍乎,如無所歸!」,隱約地可嗅到一絲老子和俗人間的疏離感。
郭簡並無此段文字,是抄簡者節抄或是不同之章節,各有說法。依文義觀之,此段文字,與上文有其相應之處,使上文文義更加清楚,但从文句類型來看,不甚相類,結構亦不甚緊密,偶是後人注文,疑本不屬於此處,而在帛書形成時,由他簡錯入所致。
「唯」、「訶」、「美」、「惡」皆現象,非事物之本質,世俗同則「唯」,異則「訶」,悅則「美」,怒則「醜」,若逐現象而失其真,求外得而喪其德,這有甚麼意義呢?
世俗的「唯訶美醜」、「是非善惡」、「貴賤尊卑」的價值地判斷與取捨,實是相對而論,由於這些現象,隨時空的不同而不同,因人的愛惡而改變,致有「昨非今是」、「齊賞楚罰」、「橘逾淮為桔」、「情人眼中出西施」等現象,而世俗的價值、是非功過、成敗得失,亦因時、空、人的不同而大不同,到頭來卻是一場空夢幻覺,人生若隨著這些夢幻在打轉,耗盡心力追逐之,實是戕害心性甚烈,故老子慨然地說:「相去幾何?」
世俗的事理如此混亂,怎可任意妄為,故眾人所畏者,亦當畏眾人。
高明:「今本皆作『人之所畏,不可不畏』,經文則與帛書大相徑庭。今本所言乃謂:人所懼怕的,不可以不懼怕;帛書所言則謂:人所懼怕者,被懼怕者亦懼怕人。今本所言是正順式,帛書所言乃正反式。劉殿爵:『今本的意思是:別人所畏懼的,自己也不可不畏懼。而帛書本的意思是:為人所畏懼的----就是人君----亦應畏懼怕他的人。兩者意義很不同,前者是一般的道理,後者是對人君者所說有關治術的道理。』劉說誠是。」[一]
依劉殿爵與高明的說法,與七十四、七十六章相呼應。
七十四章:「民之不畏威,則大威將至矣。「
(人民不畏懼為政者的威壓,則天威就會降臨到為政者的身上。)
七十六章:「若民恆且不畏死,奈何以殺懼之也?若民恆是死,則而為者吾得而殺之,夫熟敢矣。」
(人民不畏懼死亡,為何要用死亡來恐嚇人民呢?如果人民真的畏懼死亡,天威就會得而殺之,看誰敢恐嚇人民了。)
一般道理言,人面對「人之所畏」者,心理與態度至為重要,「有德者」明乎此皆現象,也是「亦畏之」,故知,並非「有德者」面對人之所畏而故作不畏,亦不會故作不畏人,因為「有德者」定會「和光同塵」,非凸顯自身之德,而罹「自伐、自矝、自驕」之咎。
或曰人民畏懼統治者,統治者亦不可以不畏懼人民。民心如水,可以載舟,可以覆舟,為政者怎可以不畏人民。
[一] 高明 《帛書老子校注》 頁三一七。
老子新校新義之十九
十九 絕智棄辨
絕智棄辨,民利百倍。絕為棄作,民復孝慈。絕巧棄利,盜賊亡有。三言以為事,不足,或命之或呼豆。視素保樸,少私寡欲。
本章與「郭店楚墓竹簡《老子》」甲篇第一同文,當以「郭店楚簡」為本。
絕智棄辨,民利百倍。
帛書作「絕聖棄智」,此語實非老子之言,老子書中,亦無「非聖」之言。
「絕」,斷也。
「智」,權謀詐偽。執政者尚智而不尚德,「智者欲為」,欲為者多事,多事則民必不安,國必不寧。故《老子》第六十五章:「以智治邦,邦之賊也。」故老子勸為政者當絕之。
「棄」,郭簡作「弃」,帛書作「棄」。「棄」,廢而不用。
「辨」,分也。此字不可作「辯」解說。尚仁者以親疏分;尚義者以利害分;尚禮者以貴賤分,故老子勸執政者當棄之。
「百」,極多也。
「倍」,郭簡作「伓」,帛書作「負」,「負」,賠也,「倍」之借字,乙本作「倍」。
為政者不尚智、不尚辨,而民自富、自化,故曰「民利百倍」。
絕為棄作,民復孝慈。
「絕為棄作,民復孝慈」句,郭簡此句編在「絕巧棄利」句後,依郭簡句順,似與老子「仁義、禮法」思想之層次有所牴牾,故此句當在「絕巧棄利,盜賊無有」句前。
「為」郭簡書作「上為下心」,此「為」當屬意念層次之「意為」。
「作」,郭簡書作「上从虘下从心」,指暗中之作為言。
「復」,郭簡作「复」,帛書作「復」。「復」,回復之意。
「孝慈」,郭簡作「季子」,「孝」、「季」、二字,古文字形近易誤;「慈」,「子」音近可借,帛書作「畜茲」,乙本作「孝 茲」,王本作「孝慈」。
為政者絕棄所有意欲之作為,一切當順應自然而行之,而人民孝慈之本性自然顯露,而六親自和。
絕巧棄利,盜賊亡有。
此句郭店簡本之句順不類老子思想之層次,此句當在「絕為棄作,民復孝慈」句下。
「巧」,指機心也。
「利」,難得之貨利。
為政者當不用機心,當不貪難得之貨利,而民自正、自樸,盜賊自然消失於無形。
三言以為事,不足。
「言」,政教號令也。「三言」即上述三個「絕棄」之政令。
「事」,郭簡書作「上从卓省下从又(手)」,古「事」、「使」、「史」、「吏」本為一字,後分化。
為政者以「絕」、「棄」三項政令為致力之事,這還是不足以取信於民的(除非執政者「視素保樸,少私寡欲」)。
呼豆。
「呼」,郭簡作「唬」,借作「呼」。
「呼豆」,呼籲之意。
視素保樸。
「視」,簡文、帛書作「見」,《說文》:「見,視也。」「視」,保也,養也。
「素」,郭簡作「索」,帛書作「素」。「素」,素樸之義。
「保」,帛書本作「抱」,《說文》:「保,養也。」
「保」,與「抱」義不盡同。「保」有「保養」、「保本」之義,即本來就有才用「保」;「抱」是「抱持外物」之義,即本來並無,故抱持之。由此字可見,老子認為「素樸」是人之本有,故須保之、養之。
「樸」,木之本質也,即素樸。人本性的純樸是何狀態,老子曰:「若嬰兒之未咳也」。
少私寡欲。
「私」,郭簡作「厶」,乙本作「私」。
「寡」,依《楚文字編》此字中間構件為「頁」,左作二撇,右作二點。有學者認為此字是今「寡」字而無「宀」部。
「視素保樸,少私寡欲」是質,是本,而「絕智棄辯」、「絕為棄作」、「絕巧棄利」是文,是末。老子絕非贊同「絕私棄欲」,而是「少私寡欲」,這既合乎人性,亦合自然之理,更無「無私無欲」之說。
本篇言執政者,當「視素保樸,少私寡欲」,如此三項「絕棄」自能取信於民,此則是民利百倍,民復孝慈,盜賊無有之治方。
為政者必須絕棄智辨,使民不分不爭,這才是人民最大之利益,即第三章:「不尚賢,使民不爭。」;為政放棄欲為故作,人民之孝慈本性自顯,即第三章:「不見可欲,使民不亂。」;為政不用機心,不貪貨利,民自樸不爭,盜賊自無,即第三章:「不貴難得之貨,使民不為盜。」
為政者以致力上述三項「絕、棄」政教號令為事,雖或以命令強制執行,或呼籲支持,但皆不足以取信於民。
為政者當須保養本性的純樸,少私、寡欲,人民自然信服。
我們從「民利百倍」、「民復孝慈」、「盜賊無有」、「三言以為事,不足,或命之呼豆」,這些皆指「為政者」而言,故說《老子》是本治書,當無異議,所以《老子》的讀者對象,當屬為政者,亦無問題。
「絕智棄辨」,帛書誤《莊子》「絕聖棄智」源自《老子》,而簡本出土後,足證帛書有誤,帛書當依簡本更正之。
《莊子.外篇》<胠篋>篇:「故絕聖棄智,大盜乃止;擿玉毀珠,小盜不起;焚符破壐,而民樸鄙;掊斗折衡,而民不爭。殫盡天下之聖法,而民始可與論議。」
(不用聖人之道,不用智謀權術,大盜「指竊國者」之亂才會停止;不視玉石為難得之貨利,小盜之事也不會發生;不重視權勢地位,而人民自然就會純樸過活;廢棄天下的衡量標準,而人民無所爭議。盡毀天下之聖法,而後才可以和人民談論高遠的道理。)
帛書不察,以為是《老子》之言,實誤也。且《老子》書中,亦無「非聖」之言,然老子所謂「聖人」,亦含有「為政者」之義,故無需非之。
「辨」,裘錫圭隸作「辯」,今日學者多從,義作「辯論」、「巧言」,
並引《老子》第八十一章「善者不辯,辯者不善」作註,但所謂「善者不辯」,「辯」當釋作「多」,實無「辯論」、「巧辯」之意,且與「智」義重,故作「辯」者,誤也。
「辨」,分也,為政者當視民無「親疏、利害、貴賤」之別。
「為」郭簡書作「上為下心」,此「為」與下句的「三言以『為』文」與只隔一簡的下篇:「江海所以『為』百谷王」的「為」字,顯然不同,可知是故意如此寫法。此「為」當屬意念層次之「意為」。由此可見,為政者訴諸行動的為,老子當然以為不可,甚至連「意為」亦不可。
「作」,郭簡書作「上从虘下从心」,有學者隸作「詐」,無甚意義。雖此字簡文亦从「心」,但與前字「為」不可義重,故當指暗中之作為言。
「絕為棄作」,帛書本作「絕仁棄義」,表面看來與郭簡出入甚大,究其深義,則亦有相通之處。
「為」,作「偽」者誤也。
「作」,作「詐」解亦誤也。
事實上,「偽詐」是人人皆知是不可為作的事,人人皆知要「絕棄」,何需老子疾呼?故作「偽詐」者,無甚意義。
「為」、「作」,是指尚仁、尚義、尚禮者言,《老子》第三十八章:「尚仁為之而無以為也,尚義為之而有以為也。尚禮為之而莫之應也,則攘臂而扔之。……前識者,道之華,而愚之始。」所謂「前識者」,即指「智者」,即「尚仁」、「尚義」、「尚禮」者言。
「民復孝慈」,「孝慈」,郭簡作「季子」,有學者認為當釋作「最小之子」,但這只是指排行而言,與純樸自然之赤子,不能視作等同。然帛書作「畜茲」,乙本作「孝茲」,王本作「孝慈」。同時,帛書第十八章:「六親不和,安有孝慈」句看,義理皆當作「孝慈」。
「絕巧棄利,盜賊無有」,《老子》第三章:「不尚賢使民不爭,不貴難得之貨,使民不盜。不見可欲,使民不亂。」「賢」智辨也;「貨」,巧利也;「可欲」,為作也。
郭簡「絕為棄作」,帛書本作「絕仁棄義」,雖云二句義通,但郭簡較直接且義淺明,故帛本此句亦當依簡本更正之。
在句序上,簡本「絕為棄作」在「絕巧棄利」句後,與老子「先仁義再禮法」的思想層次有別,而帛書本的句順較合老子思想的層次,簡本當依帛本更正之。
老子的「無為而治」,不是要執政者樣樣都不必作為,而是所有作為,不當盡逞一己之智能,而是依自然之道作之為之。老子認為執政者不必以「智」、「辨」、「為」、「作」、「巧」、「利」為施政之作為,這樣人民便得以安定,社會諧和,盜賊自無。「無為而治」的「無為」,是說為政者所有的施政,皆順自然,所謂「順天時應地利順人和」是也。為政者這些作為,事實上是很高深的修為,為政者要不斷地做,努力地做才能達到這個境界,但於外界看來,認為為政者甚麼都沒做,以為是「無為」之作為,故曰「無為而治」,事實上則不是如此。
「事」,《說文》:「事,職也。」《爾雅‧釋詁下》:「事,勤也。」《論語‧顏淵》:「回雖不敏,諸事斯語矣。」奉行之意;「史」,文辭繁多,《儀禮‧聘禮》:「辭多則史,少則不達。」《論語‧雍也》:「質勝文則野,文勝質則史。」
帛書此字作「文」,可能是取「史」義。「文」,通「辬」,《說文》:「辬,駁文也。从文,辡聲。」段注:「斑者,辬之俗,今斑行而辬廢矣。」《廣雅‧釋詁三》:「辬,文也。」即修飾美化之義。
為政者但求致力美化政教,夸飾號令,老子認為這不足以取信於民而天下可治,為政者必須「視素保樸,少私寡欲」,如此,三項「絕、棄」才足以取信於民。
老子並不否認人性中的「欲」,故強調執政者當要「視素保樸,少私寡欲」,這才是「民利百倍,孝慈自顯,盜賊自然消失」的治方。
老子不強調「仁、義、禮、智」,皆因「仁、義、禮、智」重「文」輕「質」,「仁、義、禮、智」本是「前識者」用以規勸人的善行,但由於重視「外行(外在行為)」,故常被執政者作為矯情造作、奪權逞欲的工具。但奪得權位後,又借「仁、義、禮、智」作為統治的工具。
《莊子、外篇》<胠篋>篇:「為之仁義以矯之,則並與仁義而竊之。……彼竊鉤者誅,竊國者為諸侯,諸侯之門,而仁義存焉。」
(有人自以為行仁行義,故用仁義來糾正別人的行為,假借仁義之名來做虛偽的事,……那些小偷就被誅殺,那些竊人國的反而成了諸侯,而這些諸侯之家,真有仁義在嗎?)
在莊子這段話中,竊國者為侯後,力倡仁義禮智,而力倡者本身就是一個竊國者,自身本無仁、義、禮、智可言,故莊子質疑這類諸侯之門,會有仁義禮智存在嗎?實甚諷刺。
「仁義禮智」成了被人利用的工具,老子認為為政者必須絕之棄之。
為政者當須「視素保樸,少私寡欲」,以恢復己身已有的純樸,才是安民止亂的根本所在。
老子並未完全否定「仁」、「義」之價值,十八章:「故大道廢,安有仁義」,可見「仁義」是大道廢後的產品,「仁義之治」不是最好的政治,而是「大道廢」後次好或是可以接受的治國原則。
老子認為既是要選擇,只有選擇最好的「大道之治」,當沒有最好的選擇時,那只有選次好的。但最好的「大道之治」,乃是老子所嚮往的理想政治。有人懷疑「大道之治」中,是否有仁義?答案當然是肯定的。只是大道之治時,仁義不需高舉而自有,正如「國家昏亂,安有正臣」一樣,「正臣」不因國家昏亂而存在,而是國家昏暗與否,正臣皆已存在,只是生在太平盛世的「正臣」,難有考驗與彰顯的機會。
在《老子》書中,「智、辨、為、作、巧、利」等,皆是人們不能再「返歸自然」的絆腳石,若不絕之棄之,人們是不可能「視素保樸、少私寡欲」的。而「智、辨、為、作、巧、利」等,指的是「不逞個人」的「私智」、「私辨」、「私為」、「私作」、「私巧」、「私利」,而不是「大」的「智、辨、為、作、巧、利」等,「郭簡《老子》」乙編第十四枚簡「大巧若拙」(帛書第四十五「大成若缺」章),可以說明「智、辨、為、作、巧、利」諸詞的涵義。
「大」,實指道也,故「大巧」即指「道之巧也」,或作「大巧之德」說,故此處的「巧」實非指本篇的「絕巧棄利」的「巧」而言,其中義涵之差別,讀《老》者不得不慎之。
「利」亦然如此,老子不言「私利」,視「民利」即「君利」,此「棄利」乃指「為政者當棄一己之私利」言,但「民利」為政者則必須全力以致「民利百倍」,「民利」即「大利」也。
有學者認為老子是「愚民政策」,「愚」若解作「純樸」,當然沒有問題,若否,誤也。
老子要「絕智棄辨」、要「絕為棄作」、要「絕巧棄利」,這些話是對統治所說的話,是勸統治者要「絕棄」,與民無關。若要說是愚民,倒不如說是「愚君」。且愚民政策是指「君賢民愚」,但老子卻是「君愚」;愚民政策所重視的是「君利」,但老子卻是「民利百倍」,可見老子實非是「愚民政策」的支持者,更不是愚民政策的製造者。
「絕智棄辨,民利百倍」,旨在強調「民利」,也唯有「民利」,統治者才有「統治者之利」。故老子不言統治者之利,而強調「民利」,指出統治者只有在「民利百倍」的情況下,自能得利,其間是因果關係,為政者的「利」是因「民利百倍」之後的結果,也就是「聖人之在民前也,以身後之」的道理。
老子認為「為政者」必須絕棄這些被人利用的工具,執政者當須「視素保樸,少私寡欲」,以恢復自身的純樸本質,而人民天性中的純樸自顯,這才是「止亂安民」的根本所在。
絕智棄辨,民利百倍。絕為棄作,民復孝慈。絕巧棄利,盜賊亡有。三言以為事,不足,或命之或呼豆。視素保樸,少私寡欲。
本章與「郭店楚墓竹簡《老子》」甲篇第一同文,當以「郭店楚簡」為本。
絕智棄辨,民利百倍。
帛書作「絕聖棄智」,此語實非老子之言,老子書中,亦無「非聖」之言。
「絕」,斷也。
「智」,權謀詐偽。執政者尚智而不尚德,「智者欲為」,欲為者多事,多事則民必不安,國必不寧。故《老子》第六十五章:「以智治邦,邦之賊也。」故老子勸為政者當絕之。
「棄」,郭簡作「弃」,帛書作「棄」。「棄」,廢而不用。
「辨」,分也。此字不可作「辯」解說。尚仁者以親疏分;尚義者以利害分;尚禮者以貴賤分,故老子勸執政者當棄之。
「百」,極多也。
「倍」,郭簡作「伓」,帛書作「負」,「負」,賠也,「倍」之借字,乙本作「倍」。
為政者不尚智、不尚辨,而民自富、自化,故曰「民利百倍」。
絕為棄作,民復孝慈。
「絕為棄作,民復孝慈」句,郭簡此句編在「絕巧棄利」句後,依郭簡句順,似與老子「仁義、禮法」思想之層次有所牴牾,故此句當在「絕巧棄利,盜賊無有」句前。
「為」郭簡書作「上為下心」,此「為」當屬意念層次之「意為」。
「作」,郭簡書作「上从虘下从心」,指暗中之作為言。
「復」,郭簡作「复」,帛書作「復」。「復」,回復之意。
「孝慈」,郭簡作「季子」,「孝」、「季」、二字,古文字形近易誤;「慈」,「子」音近可借,帛書作「畜茲」,乙本作「孝 茲」,王本作「孝慈」。
為政者絕棄所有意欲之作為,一切當順應自然而行之,而人民孝慈之本性自然顯露,而六親自和。
絕巧棄利,盜賊亡有。
此句郭店簡本之句順不類老子思想之層次,此句當在「絕為棄作,民復孝慈」句下。
「巧」,指機心也。
「利」,難得之貨利。
為政者當不用機心,當不貪難得之貨利,而民自正、自樸,盜賊自然消失於無形。
三言以為事,不足。
「言」,政教號令也。「三言」即上述三個「絕棄」之政令。
「事」,郭簡書作「上从卓省下从又(手)」,古「事」、「使」、「史」、「吏」本為一字,後分化。
為政者以「絕」、「棄」三項政令為致力之事,這還是不足以取信於民的(除非執政者「視素保樸,少私寡欲」)。
呼豆。
「呼」,郭簡作「唬」,借作「呼」。
「呼豆」,呼籲之意。
視素保樸。
「視」,簡文、帛書作「見」,《說文》:「見,視也。」「視」,保也,養也。
「素」,郭簡作「索」,帛書作「素」。「素」,素樸之義。
「保」,帛書本作「抱」,《說文》:「保,養也。」
「保」,與「抱」義不盡同。「保」有「保養」、「保本」之義,即本來就有才用「保」;「抱」是「抱持外物」之義,即本來並無,故抱持之。由此字可見,老子認為「素樸」是人之本有,故須保之、養之。
「樸」,木之本質也,即素樸。人本性的純樸是何狀態,老子曰:「若嬰兒之未咳也」。
少私寡欲。
「私」,郭簡作「厶」,乙本作「私」。
「寡」,依《楚文字編》此字中間構件為「頁」,左作二撇,右作二點。有學者認為此字是今「寡」字而無「宀」部。
「視素保樸,少私寡欲」是質,是本,而「絕智棄辯」、「絕為棄作」、「絕巧棄利」是文,是末。老子絕非贊同「絕私棄欲」,而是「少私寡欲」,這既合乎人性,亦合自然之理,更無「無私無欲」之說。
本篇言執政者,當「視素保樸,少私寡欲」,如此三項「絕棄」自能取信於民,此則是民利百倍,民復孝慈,盜賊無有之治方。
為政者必須絕棄智辨,使民不分不爭,這才是人民最大之利益,即第三章:「不尚賢,使民不爭。」;為政放棄欲為故作,人民之孝慈本性自顯,即第三章:「不見可欲,使民不亂。」;為政不用機心,不貪貨利,民自樸不爭,盜賊自無,即第三章:「不貴難得之貨,使民不為盜。」
為政者以致力上述三項「絕、棄」政教號令為事,雖或以命令強制執行,或呼籲支持,但皆不足以取信於民。
為政者當須保養本性的純樸,少私、寡欲,人民自然信服。
我們從「民利百倍」、「民復孝慈」、「盜賊無有」、「三言以為事,不足,或命之呼豆」,這些皆指「為政者」而言,故說《老子》是本治書,當無異議,所以《老子》的讀者對象,當屬為政者,亦無問題。
「絕智棄辨」,帛書誤《莊子》「絕聖棄智」源自《老子》,而簡本出土後,足證帛書有誤,帛書當依簡本更正之。
《莊子.外篇》<胠篋>篇:「故絕聖棄智,大盜乃止;擿玉毀珠,小盜不起;焚符破壐,而民樸鄙;掊斗折衡,而民不爭。殫盡天下之聖法,而民始可與論議。」
(不用聖人之道,不用智謀權術,大盜「指竊國者」之亂才會停止;不視玉石為難得之貨利,小盜之事也不會發生;不重視權勢地位,而人民自然就會純樸過活;廢棄天下的衡量標準,而人民無所爭議。盡毀天下之聖法,而後才可以和人民談論高遠的道理。)
帛書不察,以為是《老子》之言,實誤也。且《老子》書中,亦無「非聖」之言,然老子所謂「聖人」,亦含有「為政者」之義,故無需非之。
「辨」,裘錫圭隸作「辯」,今日學者多從,義作「辯論」、「巧言」,
並引《老子》第八十一章「善者不辯,辯者不善」作註,但所謂「善者不辯」,「辯」當釋作「多」,實無「辯論」、「巧辯」之意,且與「智」義重,故作「辯」者,誤也。
「辨」,分也,為政者當視民無「親疏、利害、貴賤」之別。
「為」郭簡書作「上為下心」,此「為」與下句的「三言以『為』文」與只隔一簡的下篇:「江海所以『為』百谷王」的「為」字,顯然不同,可知是故意如此寫法。此「為」當屬意念層次之「意為」。由此可見,為政者訴諸行動的為,老子當然以為不可,甚至連「意為」亦不可。
「作」,郭簡書作「上从虘下从心」,有學者隸作「詐」,無甚意義。雖此字簡文亦从「心」,但與前字「為」不可義重,故當指暗中之作為言。
「絕為棄作」,帛書本作「絕仁棄義」,表面看來與郭簡出入甚大,究其深義,則亦有相通之處。
「為」,作「偽」者誤也。
「作」,作「詐」解亦誤也。
事實上,「偽詐」是人人皆知是不可為作的事,人人皆知要「絕棄」,何需老子疾呼?故作「偽詐」者,無甚意義。
「為」、「作」,是指尚仁、尚義、尚禮者言,《老子》第三十八章:「尚仁為之而無以為也,尚義為之而有以為也。尚禮為之而莫之應也,則攘臂而扔之。……前識者,道之華,而愚之始。」所謂「前識者」,即指「智者」,即「尚仁」、「尚義」、「尚禮」者言。
「民復孝慈」,「孝慈」,郭簡作「季子」,有學者認為當釋作「最小之子」,但這只是指排行而言,與純樸自然之赤子,不能視作等同。然帛書作「畜茲」,乙本作「孝茲」,王本作「孝慈」。同時,帛書第十八章:「六親不和,安有孝慈」句看,義理皆當作「孝慈」。
「絕巧棄利,盜賊無有」,《老子》第三章:「不尚賢使民不爭,不貴難得之貨,使民不盜。不見可欲,使民不亂。」「賢」智辨也;「貨」,巧利也;「可欲」,為作也。
郭簡「絕為棄作」,帛書本作「絕仁棄義」,雖云二句義通,但郭簡較直接且義淺明,故帛本此句亦當依簡本更正之。
在句序上,簡本「絕為棄作」在「絕巧棄利」句後,與老子「先仁義再禮法」的思想層次有別,而帛書本的句順較合老子思想的層次,簡本當依帛本更正之。
老子的「無為而治」,不是要執政者樣樣都不必作為,而是所有作為,不當盡逞一己之智能,而是依自然之道作之為之。老子認為執政者不必以「智」、「辨」、「為」、「作」、「巧」、「利」為施政之作為,這樣人民便得以安定,社會諧和,盜賊自無。「無為而治」的「無為」,是說為政者所有的施政,皆順自然,所謂「順天時應地利順人和」是也。為政者這些作為,事實上是很高深的修為,為政者要不斷地做,努力地做才能達到這個境界,但於外界看來,認為為政者甚麼都沒做,以為是「無為」之作為,故曰「無為而治」,事實上則不是如此。
「事」,《說文》:「事,職也。」《爾雅‧釋詁下》:「事,勤也。」《論語‧顏淵》:「回雖不敏,諸事斯語矣。」奉行之意;「史」,文辭繁多,《儀禮‧聘禮》:「辭多則史,少則不達。」《論語‧雍也》:「質勝文則野,文勝質則史。」
帛書此字作「文」,可能是取「史」義。「文」,通「辬」,《說文》:「辬,駁文也。从文,辡聲。」段注:「斑者,辬之俗,今斑行而辬廢矣。」《廣雅‧釋詁三》:「辬,文也。」即修飾美化之義。
為政者但求致力美化政教,夸飾號令,老子認為這不足以取信於民而天下可治,為政者必須「視素保樸,少私寡欲」,如此,三項「絕、棄」才足以取信於民。
老子並不否認人性中的「欲」,故強調執政者當要「視素保樸,少私寡欲」,這才是「民利百倍,孝慈自顯,盜賊自然消失」的治方。
老子不強調「仁、義、禮、智」,皆因「仁、義、禮、智」重「文」輕「質」,「仁、義、禮、智」本是「前識者」用以規勸人的善行,但由於重視「外行(外在行為)」,故常被執政者作為矯情造作、奪權逞欲的工具。但奪得權位後,又借「仁、義、禮、智」作為統治的工具。
《莊子、外篇》<胠篋>篇:「為之仁義以矯之,則並與仁義而竊之。……彼竊鉤者誅,竊國者為諸侯,諸侯之門,而仁義存焉。」
(有人自以為行仁行義,故用仁義來糾正別人的行為,假借仁義之名來做虛偽的事,……那些小偷就被誅殺,那些竊人國的反而成了諸侯,而這些諸侯之家,真有仁義在嗎?)
在莊子這段話中,竊國者為侯後,力倡仁義禮智,而力倡者本身就是一個竊國者,自身本無仁、義、禮、智可言,故莊子質疑這類諸侯之門,會有仁義禮智存在嗎?實甚諷刺。
「仁義禮智」成了被人利用的工具,老子認為為政者必須絕之棄之。
為政者當須「視素保樸,少私寡欲」,以恢復己身已有的純樸,才是安民止亂的根本所在。
老子並未完全否定「仁」、「義」之價值,十八章:「故大道廢,安有仁義」,可見「仁義」是大道廢後的產品,「仁義之治」不是最好的政治,而是「大道廢」後次好或是可以接受的治國原則。
老子認為既是要選擇,只有選擇最好的「大道之治」,當沒有最好的選擇時,那只有選次好的。但最好的「大道之治」,乃是老子所嚮往的理想政治。有人懷疑「大道之治」中,是否有仁義?答案當然是肯定的。只是大道之治時,仁義不需高舉而自有,正如「國家昏亂,安有正臣」一樣,「正臣」不因國家昏亂而存在,而是國家昏暗與否,正臣皆已存在,只是生在太平盛世的「正臣」,難有考驗與彰顯的機會。
在《老子》書中,「智、辨、為、作、巧、利」等,皆是人們不能再「返歸自然」的絆腳石,若不絕之棄之,人們是不可能「視素保樸、少私寡欲」的。而「智、辨、為、作、巧、利」等,指的是「不逞個人」的「私智」、「私辨」、「私為」、「私作」、「私巧」、「私利」,而不是「大」的「智、辨、為、作、巧、利」等,「郭簡《老子》」乙編第十四枚簡「大巧若拙」(帛書第四十五「大成若缺」章),可以說明「智、辨、為、作、巧、利」諸詞的涵義。
「大」,實指道也,故「大巧」即指「道之巧也」,或作「大巧之德」說,故此處的「巧」實非指本篇的「絕巧棄利」的「巧」而言,其中義涵之差別,讀《老》者不得不慎之。
「利」亦然如此,老子不言「私利」,視「民利」即「君利」,此「棄利」乃指「為政者當棄一己之私利」言,但「民利」為政者則必須全力以致「民利百倍」,「民利」即「大利」也。
有學者認為老子是「愚民政策」,「愚」若解作「純樸」,當然沒有問題,若否,誤也。
老子要「絕智棄辨」、要「絕為棄作」、要「絕巧棄利」,這些話是對統治所說的話,是勸統治者要「絕棄」,與民無關。若要說是愚民,倒不如說是「愚君」。且愚民政策是指「君賢民愚」,但老子卻是「君愚」;愚民政策所重視的是「君利」,但老子卻是「民利百倍」,可見老子實非是「愚民政策」的支持者,更不是愚民政策的製造者。
「絕智棄辨,民利百倍」,旨在強調「民利」,也唯有「民利」,統治者才有「統治者之利」。故老子不言統治者之利,而強調「民利」,指出統治者只有在「民利百倍」的情況下,自能得利,其間是因果關係,為政者的「利」是因「民利百倍」之後的結果,也就是「聖人之在民前也,以身後之」的道理。
老子認為「為政者」必須絕棄這些被人利用的工具,執政者當須「視素保樸,少私寡欲」,以恢復自身的純樸本質,而人民天性中的純樸自顯,這才是「止亂安民」的根本所在。
訂閱:
文章 (Atom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