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8月30日 星期日

老子新校新義之十九

十九 絕智棄辨
絕智棄辨,民利百倍。絕為棄作,民復孝慈。絕巧棄利,盜賊亡有。三言以為事,不足,或命之或呼豆。視素保樸,少私寡欲。
本章與「郭店楚墓竹簡《老子》」甲篇第一同文,當以「郭店楚簡」為本。
絕智棄辨,民利百倍。
帛書作「絕聖棄智」,此語實非老子之言,老子書中,亦無「非聖」之言。
「絕」,斷也。
「智」,權謀詐偽。執政者尚智而不尚德,「智者欲為」,欲為者多事,多事則民必不安,國必不寧。故《老子》第六十五章:「以智治邦,邦之賊也。」故老子勸為政者當絕之。
「棄」,郭簡作「弃」,帛書作「棄」。「棄」,廢而不用。
「辨」,分也。此字不可作「辯」解說。尚仁者以親疏分;尚義者以利害分;尚禮者以貴賤分,故老子勸執政者當棄之。
「百」,極多也。
「倍」,郭簡作「伓」,帛書作「負」,「負」,賠也,「倍」之借字,乙本作「倍」。
為政者不尚智、不尚辨,而民自富、自化,故曰「民利百倍」。
絕為棄作,民復孝慈。
「絕為棄作,民復孝慈」句,郭簡此句編在「絕巧棄利」句後,依郭簡句順,似與老子「仁義、禮法」思想之層次有所牴牾,故此句當在「絕巧棄利,盜賊無有」句前。
「為」郭簡書作「上為下心」,此「為」當屬意念層次之「意為」。
「作」,郭簡書作「上从虘下从心」,指暗中之作為言。
「復」,郭簡作「复」,帛書作「復」。「復」,回復之意。
「孝慈」,郭簡作「季子」,「孝」、「季」、二字,古文字形近易誤;「慈」,「子」音近可借,帛書作「畜茲」,乙本作「孝 茲」,王本作「孝慈」。
為政者絕棄所有意欲之作為,一切當順應自然而行之,而人民孝慈之本性自然顯露,而六親自和。
絕巧棄利,盜賊亡有。
此句郭店簡本之句順不類老子思想之層次,此句當在「絕為棄作,民復孝慈」句下。
「巧」,指機心也。
「利」,難得之貨利。
為政者當不用機心,當不貪難得之貨利,而民自正、自樸,盜賊自然消失於無形。
三言以為事,不足。
「言」,政教號令也。「三言」即上述三個「絕棄」之政令。
「事」,郭簡書作「上从卓省下从又(手)」,古「事」、「使」、「史」、「吏」本為一字,後分化。
為政者以「絕」、「棄」三項政令為致力之事,這還是不足以取信於民的(除非執政者「視素保樸,少私寡欲」)。
呼豆。
「呼」,郭簡作「唬」,借作「呼」。
「呼豆」,呼籲之意。
視素保樸。
「視」,簡文、帛書作「見」,《說文》:「見,視也。」「視」,保也,養也。
「素」,郭簡作「索」,帛書作「素」。「素」,素樸之義。
「保」,帛書本作「抱」,《說文》:「保,養也。」
「保」,與「抱」義不盡同。「保」有「保養」、「保本」之義,即本來就有才用「保」;「抱」是「抱持外物」之義,即本來並無,故抱持之。由此字可見,老子認為「素樸」是人之本有,故須保之、養之。
「樸」,木之本質也,即素樸。人本性的純樸是何狀態,老子曰:「若嬰兒之未咳也」。
少私寡欲。
「私」,郭簡作「厶」,乙本作「私」。
「寡」,依《楚文字編》此字中間構件為「頁」,左作二撇,右作二點。有學者認為此字是今「寡」字而無「宀」部。
「視素保樸,少私寡欲」是質,是本,而「絕智棄辯」、「絕為棄作」、「絕巧棄利」是文,是末。老子絕非贊同「絕私棄欲」,而是「少私寡欲」,這既合乎人性,亦合自然之理,更無「無私無欲」之說。

本篇言執政者,當「視素保樸,少私寡欲」,如此三項「絕棄」自能取信於民,此則是民利百倍,民復孝慈,盜賊無有之治方。
為政者必須絕棄智辨,使民不分不爭,這才是人民最大之利益,即第三章:「不尚賢,使民不爭。」;為政放棄欲為故作,人民之孝慈本性自顯,即第三章:「不見可欲,使民不亂。」;為政不用機心,不貪貨利,民自樸不爭,盜賊自無,即第三章:「不貴難得之貨,使民不為盜。」
為政者以致力上述三項「絕、棄」政教號令為事,雖或以命令強制執行,或呼籲支持,但皆不足以取信於民。
為政者當須保養本性的純樸,少私、寡欲,人民自然信服。
我們從「民利百倍」、「民復孝慈」、「盜賊無有」、「三言以為事,不足,或命之呼豆」,這些皆指「為政者」而言,故說《老子》是本治書,當無異議,所以《老子》的讀者對象,當屬為政者,亦無問題。
「絕智棄辨」,帛書誤《莊子》「絕聖棄智」源自《老子》,而簡本出土後,足證帛書有誤,帛書當依簡本更正之。
《莊子.外篇》<胠篋>篇:「故絕聖棄智,大盜乃止;擿玉毀珠,小盜不起;焚符破壐,而民樸鄙;掊斗折衡,而民不爭。殫盡天下之聖法,而民始可與論議。」
(不用聖人之道,不用智謀權術,大盜「指竊國者」之亂才會停止;不視玉石為難得之貨利,小盜之事也不會發生;不重視權勢地位,而人民自然就會純樸過活;廢棄天下的衡量標準,而人民無所爭議。盡毀天下之聖法,而後才可以和人民談論高遠的道理。)
帛書不察,以為是《老子》之言,實誤也。且《老子》書中,亦無「非聖」之言,然老子所謂「聖人」,亦含有「為政者」之義,故無需非之。
「辨」,裘錫圭隸作「辯」,今日學者多從,義作「辯論」、「巧言」,
並引《老子》第八十一章「善者不辯,辯者不善」作註,但所謂「善者不辯」,「辯」當釋作「多」,實無「辯論」、「巧辯」之意,且與「智」義重,故作「辯」者,誤也。
「辨」,分也,為政者當視民無「親疏、利害、貴賤」之別。
「為」郭簡書作「上為下心」,此「為」與下句的「三言以『為』文」與只隔一簡的下篇:「江海所以『為』百谷王」的「為」字,顯然不同,可知是故意如此寫法。此「為」當屬意念層次之「意為」。由此可見,為政者訴諸行動的為,老子當然以為不可,甚至連「意為」亦不可。
「作」,郭簡書作「上从虘下从心」,有學者隸作「詐」,無甚意義。雖此字簡文亦从「心」,但與前字「為」不可義重,故當指暗中之作為言。
「絕為棄作」,帛書本作「絕仁棄義」,表面看來與郭簡出入甚大,究其深義,則亦有相通之處。
「為」,作「偽」者誤也。
「作」,作「詐」解亦誤也。
事實上,「偽詐」是人人皆知是不可為作的事,人人皆知要「絕棄」,何需老子疾呼?故作「偽詐」者,無甚意義。
「為」、「作」,是指尚仁、尚義、尚禮者言,《老子》第三十八章:「尚仁為之而無以為也,尚義為之而有以為也。尚禮為之而莫之應也,則攘臂而扔之。……前識者,道之華,而愚之始。」所謂「前識者」,即指「智者」,即「尚仁」、「尚義」、「尚禮」者言。
「民復孝慈」,「孝慈」,郭簡作「季子」,有學者認為當釋作「最小之子」,但這只是指排行而言,與純樸自然之赤子,不能視作等同。然帛書作「畜茲」,乙本作「孝茲」,王本作「孝慈」。同時,帛書第十八章:「六親不和,安有孝慈」句看,義理皆當作「孝慈」。
「絕巧棄利,盜賊無有」,《老子》第三章:「不尚賢使民不爭,不貴難得之貨,使民不盜。不見可欲,使民不亂。」「賢」智辨也;「貨」,巧利也;「可欲」,為作也。
郭簡「絕為棄作」,帛書本作「絕仁棄義」,雖云二句義通,但郭簡較直接且義淺明,故帛本此句亦當依簡本更正之。
在句序上,簡本「絕為棄作」在「絕巧棄利」句後,與老子「先仁義再禮法」的思想層次有別,而帛書本的句順較合老子思想的層次,簡本當依帛本更正之。
老子的「無為而治」,不是要執政者樣樣都不必作為,而是所有作為,不當盡逞一己之智能,而是依自然之道作之為之。老子認為執政者不必以「智」、「辨」、「為」、「作」、「巧」、「利」為施政之作為,這樣人民便得以安定,社會諧和,盜賊自無。「無為而治」的「無為」,是說為政者所有的施政,皆順自然,所謂「順天時應地利順人和」是也。為政者這些作為,事實上是很高深的修為,為政者要不斷地做,努力地做才能達到這個境界,但於外界看來,認為為政者甚麼都沒做,以為是「無為」之作為,故曰「無為而治」,事實上則不是如此。
「事」,《說文》:「事,職也。」《爾雅‧釋詁下》:「事,勤也。」《論語‧顏淵》:「回雖不敏,諸事斯語矣。」奉行之意;「史」,文辭繁多,《儀禮‧聘禮》:「辭多則史,少則不達。」《論語‧雍也》:「質勝文則野,文勝質則史。」
帛書此字作「文」,可能是取「史」義。「文」,通「辬」,《說文》:「辬,駁文也。从文,辡聲。」段注:「斑者,辬之俗,今斑行而辬廢矣。」《廣雅‧釋詁三》:「辬,文也。」即修飾美化之義。
為政者但求致力美化政教,夸飾號令,老子認為這不足以取信於民而天下可治,為政者必須「視素保樸,少私寡欲」,如此,三項「絕、棄」才足以取信於民。
老子並不否認人性中的「欲」,故強調執政者當要「視素保樸,少私寡欲」,這才是「民利百倍,孝慈自顯,盜賊自然消失」的治方。
老子不強調「仁、義、禮、智」,皆因「仁、義、禮、智」重「文」輕「質」,「仁、義、禮、智」本是「前識者」用以規勸人的善行,但由於重視「外行(外在行為)」,故常被執政者作為矯情造作、奪權逞欲的工具。但奪得權位後,又借「仁、義、禮、智」作為統治的工具。
《莊子、外篇》<胠篋>篇:「為之仁義以矯之,則並與仁義而竊之。……彼竊鉤者誅,竊國者為諸侯,諸侯之門,而仁義存焉。」
(有人自以為行仁行義,故用仁義來糾正別人的行為,假借仁義之名來做虛偽的事,……那些小偷就被誅殺,那些竊人國的反而成了諸侯,而這些諸侯之家,真有仁義在嗎?)
在莊子這段話中,竊國者為侯後,力倡仁義禮智,而力倡者本身就是一個竊國者,自身本無仁、義、禮、智可言,故莊子質疑這類諸侯之門,會有仁義禮智存在嗎?實甚諷刺。
「仁義禮智」成了被人利用的工具,老子認為為政者必須絕之棄之。
為政者當須「視素保樸,少私寡欲」,以恢復己身已有的純樸,才是安民止亂的根本所在。
老子並未完全否定「仁」、「義」之價值,十八章:「故大道廢,安有仁義」,可見「仁義」是大道廢後的產品,「仁義之治」不是最好的政治,而是「大道廢」後次好或是可以接受的治國原則。
老子認為既是要選擇,只有選擇最好的「大道之治」,當沒有最好的選擇時,那只有選次好的。但最好的「大道之治」,乃是老子所嚮往的理想政治。有人懷疑「大道之治」中,是否有仁義?答案當然是肯定的。只是大道之治時,仁義不需高舉而自有,正如「國家昏亂,安有正臣」一樣,「正臣」不因國家昏亂而存在,而是國家昏暗與否,正臣皆已存在,只是生在太平盛世的「正臣」,難有考驗與彰顯的機會。
在《老子》書中,「智、辨、為、作、巧、利」等,皆是人們不能再「返歸自然」的絆腳石,若不絕之棄之,人們是不可能「視素保樸、少私寡欲」的。而「智、辨、為、作、巧、利」等,指的是「不逞個人」的「私智」、「私辨」、「私為」、「私作」、「私巧」、「私利」,而不是「大」的「智、辨、為、作、巧、利」等,「郭簡《老子》」乙編第十四枚簡「大巧若拙」(帛書第四十五「大成若缺」章),可以說明「智、辨、為、作、巧、利」諸詞的涵義。
「大」,實指道也,故「大巧」即指「道之巧也」,或作「大巧之德」說,故此處的「巧」實非指本篇的「絕巧棄利」的「巧」而言,其中義涵之差別,讀《老》者不得不慎之。
「利」亦然如此,老子不言「私利」,視「民利」即「君利」,此「棄利」乃指「為政者當棄一己之私利」言,但「民利」為政者則必須全力以致「民利百倍」,「民利」即「大利」也。
有學者認為老子是「愚民政策」,「愚」若解作「純樸」,當然沒有問題,若否,誤也。
老子要「絕智棄辨」、要「絕為棄作」、要「絕巧棄利」,這些話是對統治所說的話,是勸統治者要「絕棄」,與民無關。若要說是愚民,倒不如說是「愚君」。且愚民政策是指「君賢民愚」,但老子卻是「君愚」;愚民政策所重視的是「君利」,但老子卻是「民利百倍」,可見老子實非是「愚民政策」的支持者,更不是愚民政策的製造者。
「絕智棄辨,民利百倍」,旨在強調「民利」,也唯有「民利」,統治者才有「統治者之利」。故老子不言統治者之利,而強調「民利」,指出統治者只有在「民利百倍」的情況下,自能得利,其間是因果關係,為政者的「利」是因「民利百倍」之後的結果,也就是「聖人之在民前也,以身後之」的道理。
老子認為「為政者」必須絕棄這些被人利用的工具,執政者當須「視素保樸,少私寡欲」,以恢復自身的純樸本質,而人民天性中的純樸自顯,這才是「止亂安民」的根本所在。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