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8月29日 星期六

老子新校新義之十一

十一 卅輻同一轂
卅輻同一轂,當其無,有車之用也。燃埴為器,當其無,有埴器之用也。鑿戶牖,當其無,有室之用也。故有之以為利,無之以為用。
卅輻同一轂,當其無,有車之用也。
「輻同一轂,當」、「有車」、「也」,帛書甲本毀損。
「卅」,三十也。
「輻」,車輪中的直木,連接軸心和車輪外圈的木條。古時車輪由三十根輻木所構成,取法每月三十日。
「轂」,《說文》:「車幅所湊也。」車輪中心之圓孔,即穿軸之處。
「無」,無物也,中空也。
三十根輻木所湊會的輪軸,當它的圓孔是空時才能承軸,才能作為車轂,才有車的作用。

燃埴為器,當其無,有埴器之用也。
「之用也」三字,帛書甲本毀損。
「燃」,王本、通行本作「埏」。「埏」,通挻,揉也。
疑王本與通行本作「埏」,應是後學者擅改之誤。
「埴」,黏土也。
拉坯而成的黏土燒成器,當這個器是空的,才能使黏士成為容器之用。
鑿戶牖,當其無,有室之用也。
「鑿戶牖」、「室之」,帛書甲本毀損。
王本、通行本此句為「鑿戶牖以為室」,義不通也,當作「室鑿戶牖」。
「牖」,窗戶。
鑿空牆壁為門為窗,門窗要是空的,有門有窗才有房室之作用。
故有之以為利,無之以為用。
所以,器物因其所有以為利,因其所無以為用。
本章言「無」和「有」,互為利為用,相互彰顯,不可只重視「有」之利而忽略「無」之用。
車作用是運貨載人,容器的作用是盛物,室的作用是居住,這些都是「有之以為利」,但車轂不空,不能承載車軸,車便無法行駛,容器中間沒有中空,容器便無法盛物,房屋沒有門窗和中空,房屋便無法居住,可見「空無」的作用所在,這是「無之以為用」的道理。
現象界中的「有」,萬物也,「無」,道也,但見現象的利,而忽略了無名之道的用,這是不正確觀念。
「燃」,王本作「埏」。「埏」,通挻,揉也。
《荀子‧性惡》:「陶人埏土而為器。」又云:「陶人埏埴而生瓦。」「陶人」,瓦工也。「埏」,擊也,揉也,和也。和揉黏土而成容器。「埏埴」,拉坯以為器。
「有之以為利,無之以為用」。
《淮南子‧說山》:「鼻之所以息,耳之所以聽,終以其無用者為用矣,物莫不因其所有,用其所無。」
常理以為「空」乃無用之意,然鼻有空才能呼吸,耳有孔才能聽聲,若鼻無空,耳無孔,則鼻耳皆無用矣。
老子借器物的「有」和「無」,說明「利」與「用」的關系,有和無是器物本身自存的現象,利與用是器物本身作用的取捨,有、無、利、用是相對相生的。
為政者當明白有、無、利、用之道,視天下所有的人皆為有用之人,只是要看把人放在甚麼位置,若是位置精確,人便成人才,否則,便成了無用之人。《老子》第二十七章:「聖人善救人,而無棄人。物無棄材。……故善人,善人之師;不善人,善人之資也。」二十八章:「樸散則為器,聖人用則為官長,夫大制無割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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